其他频道: P2P / 其他 /

一位女士,于2017年在某互联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恋爱险产品,但在2021年结婚后申请理赔被拒。

该恋爱险产品是这样的,保险人花495元购买,并在保单生效后的3年后、10年内与保单中约定的恋爱对象首次结婚,即可获得价值9995元的保险赔偿。



 

但保险公司以该女士的恋爱对象为二婚为由,拒绝赔偿。

该女士求助于媒体,让这款早已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脑洞式创新产品”再次浮出水面。

言归正传。先简单分析一下这款恋爱险产品。

首先,这款所谓的恋爱险,从保险产品要求来说,是不合规的。保险,是对损失不确定性的一种保障机制。而两个人谈一场恋爱,最后是否步入婚姻殿堂,其结果是否有损失的不确定性,完全无法进行价值判断。

事实上,这款产品,因为其不符合保监会监管文件的要求,早就下架了。但已经履行的合同,显然还得继续。

其次,这款所谓的恋爱险,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是存在巨大的瑕疵的。那就是产品创利的道德问题。

也许从保险公司精算角度,觉得中国现在谈恋爱超过三年再结婚的几率非常小,产品能挣钱;但这款产品挣钱的逻辑前提是什么?

是投保人为了恋爱、结婚而去买了“恋爱险”,然后结不了婚,从而不能理赔。

从投保人的角度,恋爱险似乎很划算,成本不到500,三年后收益接近一万,这个收益率媲美意外险。网上有论证,说是大学生投保恋爱险,三年后还能结婚的,比意外险的概率还低,以此证明恋爱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有利可图的(这款产品也主要面向大学生作宣传,割大学生的韭菜)。

但是,买了意外险的人,并不希望出意外,保险公司也不希望投保人出意外;投保人花钱买心安,保险公司获得利润。

恋爱险呢?恋爱的人希望结婚,但只有恋爱的人结不了婚,保险公司才能挣钱。

真个是:夭寿啊。

最后,这家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里,故意语焉不详的定义这个首次结婚,导致案例中这位与离婚男士谈恋爱的女士,在自身理解的语境下购买了该款产品。那么,对这种语义上的分歧,法律是明确采用有利于消费者的语义判断的。

换言之,该保险公司拒保时振振有辞的理由,真打起官司来,站不住脚。

总而言之,能整出这样一款蹩脚的产品来,作为风控打工人,真为这些不讲武德的金融机构捉急的。

恋爱险产品的分析,就到这。

但本文还没完。

因为这个恋爱险,实在是打开了我的脑洞。

因此,这里,顺着这个脑洞,我们畅想一下:

如何设计一款合格的“恋爱险”?

首先找需求。谈恋爱费钱,特别是男士,要谈一场风花雪月的恋爱,没有票子的支撑是万万不能的。同时,谈恋爱又是为了结婚,结婚要彩礼、要买房买车、要办酒席、要蜜月旅游,所以谈恋爱期间还得挣钱、省钱、攒钱才行。这么一分析,需求切入点就有了。

接下来就是定义产品。这款恋爱险的目标客群,就是服务那些已经走上社会、谈恋爱就是奔着结婚去的男女。他们谈恋爱要花钱,但要结婚就必须要攒钱。所以给他们提供一款储蓄型保险产品。在强制储蓄的加持下,谈恋爱的男女双方有了共同的财务目标,从而可以在恋爱期间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奢侈型消费,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双方了解对方的财商,为家庭未来的财富管理打好基础。

最后,这款恋爱险的产品设计为,谈恋爱的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必须每月交保费,直到保单到期(可续期)或双方结婚并与保险公司商定保单提前到期,并获得投资收益;而对于保单存续期间双方恋爱失败或任一方中断缴纳保费的,只能向双方各自返还保单价值。 

话说,大家觉得这个思路怎么样?

觉得文章有意思的话,给点个赞吧。

相关阅读

本文被“恋爱险”打开了脑洞由壹米财经整理发布,欢迎转载收藏,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壹米财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看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看 股票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