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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隋**、路*等贷款诈骗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隋**、刘*以及路*等三人预谋通过找人贷款购车、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将贷款购买的车辆出售获利。




在2019年4月-5月,先后4次分别带领汪某、孙某、杜某和于某,前往尊*亿*集团大连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路虎汽车(路虎全新一代发现2.0一台、路虎全新一代发现3.0一台、路虎揽胜星脉2.0两台),伪造银行流水、房产证、收入证明,并通过华*东*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购车贷款。
其中,隋**和刘*参与全部4起贷款诈骗,涉案金额153.1万元,路*参与其中2起贷款诈骗,涉案金额75.2万元;而4名另案处理的贷款申请人也都参与了赃款分配。
经二审裁定,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Auto Finance研究点评:
过往我们普遍认为,4S店是最优质的汽车消费场景,客群质量比较高;高端车贷款资料需求种类多,要远比两证一卡办理复杂,伪造难度大,风险低。但是,仅从这个案例来看,这些实际上都不是“问题”,4S店也绝非骗贷禁区,高档车更是会让人“利令智昏”、“铤而走险”。
所以说,如何防范欺诈性风险,需要培训汽车金融机构,需要培训汽车金融代理商,也需要培训汽车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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