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不怪你们,这就是这篇文章的目的。虽然标题“叫停”二字加上了双引号,依然掩盖不住这篇文章的罪恶本质。这篇文章的本质就是“为了流量,怂恿中小企业去死!”你没看错,你如果照着这篇的做法去做,就是在作~~~死~~~~!!!
所以,接下来我们要分析下什么叫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其实这个强制是很不好举证的,所以人家《条例》里直接写明,需要合同中约定用票据进行结算。作为中小企业的你们,自己翻翻自己家的合同,合同里面有没有下面这条或类似的条款。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如果合同明确未约定用商票结算,接下来要关注的就是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如果欠款的结算期限是6个月,但大企业说马上给你一张3个月到期的商票,你要不要?即便是结算期限是12个月,但给你一张12个月后到期的商票,但商票现在就能给你,并且商票可融资可流转,你要不要?
我也想立意鲜明的说,打白条是不对的,扎账是不对的,但现实是什么?现实是都知道不对,但大企业就是有竞争优势,就是有垄断地位,就是谈判中的大甲方,这是客观事实。所以,我们要解决的是如何让商票流转起来,判断收商票的成本和欠款的资金效率哪个更适合自己?想办法在这个环境中活下来,活成大企业。
此处,允许我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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