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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谎称系政府支持项目,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近日,经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中国梦? 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发展人员 合肥一“老总”获刑图

警方打击“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现场图

王某某系网上逃犯,2019年7月13日在深圳市被抓获归案。王某某经亲戚介绍,于2013年到合肥包河区、肥西县上派镇参加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谎称系国家给政策、当地政府提供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和缴纳现金为模式,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的股份为晋升层级标准,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购买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该传销组织并没有实际的产品,对外以“投入69800元回报1040万元”为诱饵,并积极发展下线进行非法提成获利,且该组织内部具有严格的五级三晋制返利模式,五级即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晋制即份额到达10份以上由业务员晋升主任;份额达到65份以上由主任晋升经理;份额达到600份以上由经理晋升老总。

王某某于2014年4月晋升老总级别,其层级超过三级、伞下人员超过30人。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王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声明:此文来源于江淮晨报。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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