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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4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泉州市安溪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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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于2020年7月至11月间,在安溪县家中,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推广“动物世界”APP理财产品平台(该平台系以抢购虚拟“动物”获利为噱头,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投资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传销平台),发展下线会员郑某、徐某、陈某、刘某等人充值、抢购平台的虚拟“动物”,从中抽头获利,共计发展有效下线会员4472人(其中直接推荐下线会员417人),共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人民币12235836.4元。
被告人胡某于2020年11月25日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同案人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胡苗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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