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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电商平台的旗号设立网站,以“共享经济”等为名在网站内设置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大肆发展会员,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钱财。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境内会员300余万人。

3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传销组织多名骨干人员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张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鹰鉴获悉,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李某芳、朱某山、高某华先后注册加入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设立的“云集品”平台成为会员。

云集品公司打着电商平台的旗号设立网站,以“共享经济”等为名在网站内设置所谓“大众购买区”和“套装升级区”成为其VIP会员(也称店主、用户)必须要有推荐人推荐才能加入。

该公司加入方式为购买“套餐升级区”内250至1500美元不等的产品,加入后会员依照云集品公司制定的计酬制度和规则,需通过不断发展他人以同样方式加入,方可获得其“团队销售业绩提成奖”、“新会员产品销售专项奖”、“138销售分红奖”等12项奖金返利、分红,通过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钱财。

目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境内会员300余万人。被告人张某、李某芳、朱某山、高某华在该传销组织中利用网络、微信等方式,积极推广、发展不特定公众成为下线会员,对该传销活动的实施、该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

至案发,张某发展下线会员241975人,提现28663美元;李某芳发展下线会员241066人,提现79748美元;朱某山发展下线会员167334人,提现34000美元;高某华发展下线会员58171人,提现13705美元。

2020年12月4日,原审法院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5名被告人1年10个月到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2万元的罚金。

宣判后,张某、李某芳、朱某山不服,提出上诉。其中,张某还在执迷不悟,上诉称tps平台是电商消费平台,不是传销组织,即使认定是传销组织,其行为也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审经审理查明,云集品公司表面上虽是电商购物平台,但实际加入平台成为VIP会员需要推荐人推荐,加入方式为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者消费一定金额,获得相应级别后,加入的会员按照云集品公司制定的计酬制度和规则,需不断发展他人以同样方式加入,才可获得相关奖励,云集品公司的经营模式符合传销行为的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

张某、李某芳、朱某山作为云集品公司网上购物平台的中间层级,明知平台返利系采取“拉人头”引诱更多人加入平台的方式获取,仍然积极发展下线,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帮助、指导下线购物、提升会员级别,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实质上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三人获取奖励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月1日,二审法院认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刑罚适当。并依照法律规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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