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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一幕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在天津发生。 2017年8月,为保障身患重度残障的儿子后半生经济来源,家住天津南开区年过半百的吴女士(以下简称甲方)变卖名下唯一房产连带毕生积蓄共计人民币700万元,用以购置由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联合推出的一款名为《千佳圆影视专项私募投资基金1号》的影视文化基金。 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欺骗投资者,800多万元不翼而飞
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欺骗投资者,800多万元不翼而飞
按照双方缔结的合同所示,甲方在合同到期日,即可获取除本金外的影视制作分红收益,约100余万元人民币。 然而原本一场看似正常的投资行为,却出现了不可思议的一幕。 2019年4月,甲方与乙方所缔结的投资合同到期后,因甲方患癌病故,甲方代理人向两家公司提出收回本金及相关受益,却遭到乙方拒绝。这对甲方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看似正常的合同行为,为何在到期时,却出现这样的变故。身为合同缔结主体的乙方缘何可以无视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应拒绝兑付呢?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涉案乙方,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与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一定合作往来,但其与甲方在缔结投资合同时存在争议。 首先乙方在与甲方缔结购买基金合同之前,曾向甲方出具了加盖天津广播电视台及广东广播电视台公章的《应收账款确认函》,而非只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因此变相的让甲方错误的认为该基金是由天津广播电视台及广东广播电视台委托或授权乙方筹建; 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欺骗投资者,800多万元不翼而飞
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欺骗投资者,800多万元不翼而飞
其次,据消息人士称,乙方所加盖的天津广播电视台及广东广播电视台公章系私刻伪造,存在一定的故意欺骗行为。因此该《应收账款确认函》事实上不存在相关效应; 这场因投资引发的人间惨案,时刻拷问着我们。涉案中的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千佳圆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何胆量私刻天津广播电视台以及广东广播电视台公章?是对法律的彻底亵渎,还是另有隐情,我们暂不得而知。但被“利用”的天津广播电视台和广东广播电视台,在案发后,缘何没有出来澄清,与涉案乙方撇清干系,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 当影视文化市场蓬勃发展的今日,投资影视拍摄无疑是一个拥有较高回报的方式,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或许我们也要睁大雪亮的眼睛,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或企业利用。本案中的甲方为了一个及其朴实的理由——为重度残障儿下半生考虑,沦入了一场无形的骗局之中。 这一切,除了谴责设套方的无耻之外,对于广大投资人也敲响了警钟,在进行投资之时,在缔结合同之时,需谨慎对比投资产品回报,投资产品生产方相关资质认证,并对合同条款进行逐一阅读,特别是在合同中是否注明投资性质、投资回报、投资内容等等条款进行再三理解,并审慎签署合同,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而另一方面,本案的发生。也同样敲响了私募基金监管部门的警钟,如何保障社会主义投资市场有序发展,保障投资客商的合法权利收到保护,任重而道远。 鉴于本案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目前当事人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相信很快就有一个满意的结论。一起看似简单的“投资”案件,牵动了多方的心,在此忠告各位投资者,资产请看好,投资需谨慎,适当获取一些法律知识,如果有条件的话,聘请专属律师团队进行详细审查 在缔结合同,签署相关文书时,认真核实每一个细节,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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