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频道: 行情 / 知识 / 新股 / 要闻 / 基金 /

宁夏嘉泽新能(601619)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3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我国经济带来了创伤,各行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下降,复工复产有所延迟等原因给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二季度的复工,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开展进度追赶,高效、平稳的恢复了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项目开发储备、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努力开展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及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

报告期间,公司在资本运作、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完成了以下重要工作:

一是全力开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并成功发行13亿元可转债。后期,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陆续完成转股及募投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得到提升,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二是大力推进省外项目开发储备。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为目标,通过探索多种开发模式,大力拓展省内外风电项目,保障项目储备充足且优良。同时,公司按照计划有序开展核准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三是细化提升安全生产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省内外各电场平稳运行,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疫情感染。上半年公司通过继续完善双体系安全建设,严控疫情发生,不断深挖安全风险、排查并根治隐患,强化设备维护,扎实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朝集约化转变,提高安全生产体系的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并网侧管理,保障电站高于电网标准、高于电网安全运行。通过不断分析,改进、加强工程建设和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站安全高效运行,发电量稳步提升。

四是进一步提升电力交易策略。报告期内,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通过做好发电预测和行业形势判断,认真研习电力交易新品种,在确保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源网荷储互动等市场化交易,最大程度减少弃电损失。

五是继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内部流程,强化企业管理和员工培训,做好风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合规、高效运转。公司全力以赴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前将实现全面并网发电。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兆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0年1-6月,嘉泽新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69,600.64万千瓦时(平均电价556.43元/兆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63.4%,较去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2020年1-6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略有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但报告期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弃风限电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故发电总量较去年同期略有减少。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平、侯光焕、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以自有资金54,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0.732%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44,750万元人民币;拟以自有资金10,86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17%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点30分;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二部《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公司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银川分所”)具体承办。信永中和银川分所前身为宁夏会计师事务所,1984年1月24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成立,2009年8月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信永中和银川分所同时更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负责人为李耀忠,注册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36943003308,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6402)。

信永中和银川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信永中和银川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至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司建军先生自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8年加入信永中和,现任信永中和合伙人,曾经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自201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二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2020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6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拟以自有资金54,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源旭”)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0.732%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44,750万元人民币;拟以自有资金10,86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17%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4,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源旭”)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0.732%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44,750万元人民币;拟以自有资金10,86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17%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已于2020年8月28日签署。

(二)2020年8月28日,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东情况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东情况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签署方之一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集团”)由宁波源旭的实际控制人杨列军先生持有94%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以及为公司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0月27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10月29日、2020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公告。

(一)基本情况

(二)基金结构

1、本次受让前基金结构

2、本次受让后基金结构

(三)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尚未实现盈利,系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仍处于投资阶段,所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投产形成收入所致。随着投资项目的逐步完工投产、并网发电,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将逐步实现盈利。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实缴出资额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与宁波源旭、宁夏开弦投资分别签署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已就受让合伙企业份额过户、交割的情况作出了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交易款项。

(一)与宁波源旭签署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

甲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嘉泽新能”或“受让方”)

乙方: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源旭”或“转让方”)

丙方: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开弦”或“普通合伙人”)

丁方一: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瑞集团”)

丁方二:杨列军(丁方一与丁方二合称为“丁方”)

戊方: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夏宁柏”或“合伙企业”)

第一条 合伙份额转让

1.1 受限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44,750万元(下称“标的合伙份额”占合伙企业全部出资份额的比例为20.732%)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以实缴出资额为基础,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为54,000万元(大写:伍亿肆仟万元整)(下称“本次份额转让”)。

1.2 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交易安排如下:

1.2.1 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且被受让方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夏开弦书面认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首笔70%转让价款人民币37,800万元(大写:叁亿柒仟捌佰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1.2.2 收到上述首笔70%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且宁夏开弦应促使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经工商登记的的出资情况应与本协议附件二保持一致)。转让方、受让方配合签署相关工商变更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应向受让方交付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的合伙人名册。

1.2.3 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其余30%转让价款人民币16,2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上述指定账户(简称“交割”,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交割日”)。

1.2.4 本次交割完成后,自宁夏开弦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且本协议各方应配合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登记。

1.2.5 受让方完全知悉合伙协议的所有约定,并同意在本次交割完成后,其作为宁夏宁柏的有限合伙人,继续遵守和履行宁夏宁柏现行合伙协议。

1.3 本次份额转让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受让方以及宁夏开弦书面豁免之日为前提:

1.3.1 各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取得全部适用法律所需的内部和外部审批,且本协议已经生效。

1.3.2 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已基于其独立自主判断,根据合伙协议第10.2.2款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定,且已将本次份额转让通知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经丙方独立判断可能构成违反合伙协议第10.2.2款的情形。

1.3.3 各方确认:(a)宁波源旭于2019年9月向宁夏宁柏出具的关于以其依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对宁夏宁柏的部分出资额(即人民币26,750万元)对应的所有权益为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瑞本投资有限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函在本协议生效前无条件予以撤销和解除;(b)宁波源旭于2019年11月向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商河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原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宁柏出具的关于以其依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对宁夏宁柏的部分出资额(即人民币1,8000万元)对应的所有权益为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瑞本投资有限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函在本协议生效前无条件予以撤销和解除。

1.3.4 丁方二与德州开弦签署【附件三】所示的担保合同。

1.3.5 各方已根据宁夏开弦的要求,适当签署本协议【附件四】中列示的文件,且基于宁夏开弦的独立判断,办理本次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在中基协完成基金备案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3.6 截至交割日,各方在交易文件项下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完整的、正确的和不存在误导性的。

1.3.7 截至交割日,丁方没有违反其在交易文件中所作的任何约定、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且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1.4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标的合伙份额在合伙协议项下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均有权按照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实缴出资比例,根据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条 担保

2.1为担保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下国瑞集团及其他债务人义务的履行,丁方二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按本协议附录三的格式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3.1 配合完成变更登记:就本次份额转让,甲方、乙方承诺为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在中基协的备案变更手续提供积极和必要的配合,包括各方适当签署【附件四】中列示的文件,以及经政府监管部门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夏开弦要求的其他文件。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一经宁夏开弦提出书面要求,各方应于10个工作日或宁夏开弦要求的时间内,将适当签署后相关文件提交宁夏开弦。

3.2 乙方及丁方进一步向其余各方做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3.2.1 本协议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或其关联方直接及间接的股权结构的描述系真实、完整及准确的;

3.2.2 乙方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为其自身真实享有,不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安排;除已向甲方、丙方书面披露的以外,该等合伙份额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被查封或冻结,亦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

3.2.3 不存在任何法律、法令、行政程序或任何监管部门行为,可能导致其无法在交割日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3.2.4 不存在任何由其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关于持有丙方的全部或任何合伙份额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转让或质押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或类似法律文件。

3.2.5 乙方及丁方同意,其在本协议及交易文件中的所有陈述、保证、承诺、义务和责任均为连带的。

第四条 违约及赔偿

4.1 如果一方当事人(“补偿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依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有任何不实之处,或对其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的情形发生,并由此而导致另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偿方”)直接或间接地蒙受损失,则补偿方同意向受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4.2 在转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应付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及要求受让方将份额转回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无息向受让方退回已收到的转让价款。

4.3 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已收到的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配合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并要求受让方退回已收到的转让价款。

第五条 其他

5.1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5.1.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受让方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议。

5.1.2对本协议的一切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自各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1.3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5.2费用: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其在本协议所述交易中应承担的税费。

5.3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十五(15)日内,各方仍未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与宁夏开弦投资签署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

甲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嘉泽新能”或“受让方”)

乙方: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开弦投资”或“转让方”)

丙方: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开弦”或“普通合伙人”)丁方: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夏宁柏”或“合伙企业

第一条 合伙份额转让

1.1 受限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9,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出资份额的比例为4.170%,下称“本次转让份额”)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以实缴出资额为基础,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为【10,860】万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陆拾万元整】)(下称“转让价款”)。

1.2 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交易安排如下:

1.2.1 于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且被受让方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夏开弦书面认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7,602】万元(大写:【柒仟陆佰零贰万元整】)(为转让价款的70%)。

1.2.2 自转让方收到前1.2.1款约定的首笔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且宁夏开弦应促使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经工商登记的出资情况应与本协议附件二保持一致)。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应向受让方交付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的合伙人名册。

1.2.3 于本次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其余30%转让价款人民币【3,258】万元(大写:【叁仟贰佰伍拾捌】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上述指定账户(简称“交割”,全部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交割日”)。

1.2.4 本次份额转让的交割完成后,自宁夏开弦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且本协议各方应配合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登记。

1.2.5 受让方完全知悉合伙协议的所有约定,并同意在本次交割完成后,其作为宁夏宁柏的有限合伙人,继续遵守和履行宁夏宁柏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

1.3 本次份额转让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受让方以及宁夏开弦书面豁免之日为前提:

1.3.1 各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取得全部适用法律所需的内部和外部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定等),且本协议已经生效。

1.3.2 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已基于其独立自主判断,根据合伙协议第10.2.2款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定,且已将本次份额转让通知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3.3 截至交割日,各方在交易文件项下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完整的、正确的和不存在误导性的。

1.3.4 截至交割日,各方没有违反其在交易文件中所作的任何约定、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且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1.4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本次转让份额在合伙协议项下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均有权按照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实缴出资比例,根据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配合完成变更登记:就本次份额转让,甲方、乙方、丙方承诺为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在中基协的备案变更手续提供积极和必要的配合,包括各方适当签署附件三中列示的文件,以及经政府监管部门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求的其他文件。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一经宁夏开弦提出书面要求,各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适当签署后相关文件提交宁夏开弦。

2.2乙方进一步向其余各方做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2.2.1乙方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为其自身真实享有,不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安排;该等合伙份额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被查封或冻结,亦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

2.2.2不存在任何法律、法令、行政程序或任何监管部门行为,可能导致其无法在交割日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2.2.3不存在任何由其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关于持有丙方的全部或任何合伙份额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转让或质押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或类似法律文件。

第三条 违约及赔偿

3.1如果一方当事人(“补偿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依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有任何不实之处,或对其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的情形发生,并由此而导致另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偿方”)直接或间接地蒙受损失,则补偿方同意向受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3.2在转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日支付其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要求受让方将本次转让份额转回转让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适用)。受让方按本款约定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后,转让方应无息向受让方退回其已收到的转让价款(若适用)。

3.3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下应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若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已收到的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配合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并要求受让方退回已收到的转让价款,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受让方收到转让价款之日开始计算,直至退回全部已收到转让价款)。

第四条 其他

4.1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4.1.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受让方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作出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决议。

4.1.2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4.2费用: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其在本协议所述交易中应承担的税费。

4.3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十五(15)日内,各方仍未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在充分防控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谋求优质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提升公司整体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其中,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借助其资金优势和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方面的先进经验,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培育、储备优质项目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

宁柏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相对稳健、风险整体可控。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总体质量较好,投资回报可期。因此,公司本次受让宁波源旭、宁夏开弦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符合公司通过产业基金进行产业布局的发展战略,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装机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接触获取丰富的产业信息,拓宽公司原有业务的发展渠道,扩大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有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嘉泽新能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08-31)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回落整理中且下跌趋势有所减缓。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5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64亿股,占流通A股32.56%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27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趋势有所减缓。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相关阅读
  • 派能科技拟3000万元投资钠离子电池企业众钠能源

    派能科技拟3000万元投资钠离子电池企业众钠能源

    派能科技拟3000万元投资钠离子电池企业众钠能源。6月9日晚,派能科技发布公告表示,拟与公司关联方佛山司南新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司南新禹”)及其他投资人向江苏众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06-10 10:25:33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 新兴装备: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79%的股份

    新兴装备: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79%的股份

    新兴装备: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79%的股份。6月10日,新兴装备(002933)发布股份减持公告,股东张建迪,张进,郎安中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9.87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以...

    2023-06-10 08:25:28
  • 国海证券投教基地在证监会2022-2023年度投教基地考核中获评“优秀”

    国海证券投教基地在证监会2022-2023年度投教基地考核中获评“优秀”

    国海证券投教基地在证监会2022-2023年度投教基地考核中获评“优秀”。近日,证监会公布了《2022—2023年度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考核结果》。国海证券(000750)投资者教育基地作为第四...

    2023-06-10 10:25:20 全景网
  • 年报“难产”退市危机悬顶 交大昂立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年报“难产”退市危机悬顶 交大昂立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年报“难产”退市危机悬顶 交大昂立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年报尚未披露、退市危机悬顶的交大昂立(600530),6月10日披露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敦促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确定年审机构以及...

    2023-06-10 10:25:24 证券时报网
  • 匠心家居:智能家居龙头将迎来业绩释放

    匠心家居:智能家居龙头将迎来业绩释放

    匠心家居:智能家居龙头将迎来业绩释放。匠心家居(301061)是全球智能家具领域重要ODM供应商,专注于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从配件到成品的垂直一体化产品研发体系。公司深耕国...

    2023-06-10 08:25:26 大众证券报

本文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由壹米财经整理发布,欢迎转载收藏,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壹米财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看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看 股票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