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新宁物流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原告:欣旺达(300207)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011年3月,原告与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联想公司”)签署《采购协议》及附件《VMI合作规则》,约定由联想公司向原告采购电池物料。被告为联想公司指定的VMI仓库。原告根据约定及联想公司发出的订单要求将电池物料送至被告位于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号厂房4楼的仓库仓储并保管。2015年12月22日被告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原告存放于被告仓库中的电池物料发生毁损,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1,754,712.7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117元、27037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各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615: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28893号]
在案诉讼及影响:
深圳新宁将向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5,902,378.30元,同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相应的受理费。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深圳新宁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79,456,960.97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剩余3起、再审案件1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2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6728.39万股,占流通A股15.09%
综合诊断:新宁物流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73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一般。九号公司高禄峰: 智慧赋能 从移动“人”到移动“物”。□ 收购赛格威后,九号公司通过其全球市场渠道,完成全球化布局,短短几年间,九号公司已是全球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领域龙头。□ 九号公司还具备了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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