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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10-15 02:10:11 证券时报 收藏

  股票代码:002010股票简称:传化智联公告编号:2020-06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00201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7日--2020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期间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10股票简称:传化智联公告编号:2020-06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0月14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注销5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9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利息结余合计65.59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10股票简称:传化智联公告编号:2020-06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冠巨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企业展馆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2,273,096,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73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4,815,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1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58,280,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58,281,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85%

  会议由徐冠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133,30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02%;反对139,791,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89,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14%;反对139,79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3,400,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44%;反对139,657,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439%;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58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23%;反对139,65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37%;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3,400,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44%;反对139,657,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439%;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58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23%;反对139,65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37%;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7,84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96%;反对15,453,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弃权49,792,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0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781%;反对15,453,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5%;弃权49,792,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5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马洪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传化智联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10-15)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15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4.07亿股,占流通A股75.64%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5.81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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