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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北京东方雨虹(002271)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程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内容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建法罚简(东建)字[2020]第510228号。记者查询发现,北京工程公司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股票代码:002271)旗下全资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出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当停止作业。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9月8日;信息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2020年8月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显示,8月份累计出动检查组126组次,检查人员423人次,抽查工程219项次。执法人员累计发现受检工程存在问题727条,其中现场疫情防控问题421条,施工安全问题306条。针对检查发现的施工现场事故隐患,作出行政处罚共27起。

  北京工程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日。东方雨虹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北京工程公司业务性质为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东方雨虹直接持股100%。

  东方雨虹上半年营业收入约87.83亿元,同比增长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96亿元,同比增长31.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0.38亿元,同比增长50.63%。

  官网显示,东方雨虹成立于1995年,二十余年来,为数以万计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高品质的系统解决方案。2008年公司上市,2019年营业收入突破181亿元。

  (责任编辑:关婧)



 

东方雨虹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10-22)


● 短期趋势:该股处于空头行情中,可能有短期反弹。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63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5.46亿股,占流通A股48.62%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53.44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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