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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9月30日讯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2号)显示,经现场检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002581)”,002581.SZ)在规范运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8月,未名医药关联方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将其位于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60923.22平米建筑租赁给合肥未名,租赁租期为20年。2018年8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订《宿舍楼及公寓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两栋宿舍楼、一栋公寓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2019年4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署《专家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5栋专家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时任董秘王立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未名医药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记者查询发现,未名医药于2011年5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潘爱华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13日任公司董事长。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潘爱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系副主任,现任北京大学教授,未名集团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年报还显示,潘爱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立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证券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阳煤化工(600691)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32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潘爱华、王立君: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规范运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8月,你公司关联方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未名)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未名)签署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将其位于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以下简称产业园一期)60923.22平米建筑租赁给合肥未名,租赁租期为20年。2018年8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订《宿舍楼及公寓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两栋宿舍楼、一栋公寓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2019年4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署《专家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5栋专家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时任董秘王立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



 

未名医药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9-30)


● 短期趋势:短期行情可能回暖,可适量买进股票,作短线反弹行情。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3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81.08万股,占流通A股0.20%

综合诊断:未名医药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4.20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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