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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一季度因新冠肺炎疫情,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二季度以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各生产制造基地,已经全面复工复产,并以年度总目标为牵引,强化计划管控,科学排产,均衡生产,全力冲刺“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确保“十三五”圆满收官。总体看,上半年公司经济运行呈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整机交付量增加,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主要指标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76.77亿元,同比增加7.77亿元,增长11.2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实现2.99亿元,同比增加0.57亿元,增长23.82%;基本每股收益0.5066元/股,同比增长23.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8%,同比增加0.51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600038) 临:2020-2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10:00在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七人,其中:董事王学军、徐德朋、甘立伟、王正喜、荣健、王猛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继超委托董事王学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陶国飞、孟祥麟,副总经理范有成、张银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军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中直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中直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中直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中直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直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直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题包括: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以及本次会议通过的第2、4、5项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20-2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11:00在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孟祥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江山巍委托监事陶国飞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副总经理范有成、张银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国飞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20-2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0-2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9日

至2020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0日、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办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会议室,联系人:刘秉钧,电话:(010)58354340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秉钧 郝伟迪

电 话:010-58354340/58354313

传 真:010-58354310(请标明刘秉钧或郝伟迪收)

邮 件:liubingjun@avich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20-3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未致使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基本情况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前审核出具意见函,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函。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已在2020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类别进行了测算和预估。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对公司运营的分析,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规模将比年初预计金额有所扩大,公司拟在原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基础上,追加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预计金额进行调整,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见下: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其他下属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和销售货物方面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业务,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金额16.07亿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与哈航集团在购买商品和租赁方面新增关联交易业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5,500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增加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7.2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1、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3、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4、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5、与上市公司关系:最终控制人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都本正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3、注册资本:25亿元

4、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

1、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2、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45,000万元

4、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汽车用液化气钢瓶(不含液化气)、普通机械(国家、省专项规定除外)、专用设备制造、煤气灌、铝型材制品、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销售用松花江微型汽车串换的汽车(不含小轿车);按外经贸部核定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的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土方运输。

5、与上市公司关系:股东

(四)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

1、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108,402.9万元

4、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安装(待资质证书下发后,按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服务业(分支机构),出租铁路专用线(分支机构);物业管理(分支机构);园林绿化(分支机构);废物利用(分支机构);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土方运输;进出口贸易。

5、与上市公司关系:股东

(五)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集团)

1、法定代表人:徐德朋

2、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朝阳路539号

3、注册资本:28,032万元

4、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进出口贸易、利用本公司内各媒体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航空维修;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一般经营项目:研制、生产、销售以直升机为主的航空产品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六)江西昌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飞服务)

1、法定代表人:徐德朋

2、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539号昌飞公司本部厂区445号大楼9层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主营业务:通用航空服务;房屋及土地租赁。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七)哈尔滨哈飞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企管)

1、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院内359号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贸易代理;房地产租赁经营;成人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不含需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或者职业资格培训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群众问题活动;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宅装饰和装修;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各方同意,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六)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公司可以利用其完善的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和生产辅助系统及后勤保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2、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综合服务协议

1、哈飞集团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提供综合服务范围包括:通讯、医疗保健、职业培训、消防、治安、公共交通、交通设施保养、交通管理、文体娱乐、社会保险、信息情报、计算机及计算网络管理、其他后勤等服务。该协议签署日期为2018年1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协议双方应协商确定该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2、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提供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劳务服务。该协议签署日期为2019年7月1日,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

3、昌飞集团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提供试飞服务、生产辅助、技术支持、职业培训、会务、住宿餐饮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等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向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提供监理技术支持等服务。

5、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提供培训、通航产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6、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长期提供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与本公司一年一签相应劳务协议。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直向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提供飞行保障地面服务、喷漆保障服务、直升机飞行保障服务。飞行保障地面服务包括机场跑道的巡视清理、直升机故障维修、地面动力供应,《地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喷漆保障服务包括喷漆所需的人员、场地、工具等服务,《喷漆服务保障协议》签署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直升机飞行保障服务包括飞行计划的申报与协调、飞行期间的安保工作等,该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直向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提供飞行计划的申报与协调、飞行期间的安保工作等,该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9、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直提供基地建设管理总承包服务,目前项目暂未竣工验收,合同尚在执行过程中。

(二)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

该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种类及范围如下:

1、哈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提供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及工装制造、补制、工装返修、生产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厂房、设备使用、维护及修理)、产品零部件运输、印刷、复印晒蓝、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试飞及使用机场和导航设施等)。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向哈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供应原材料和/或零部件的供应/加工(或装配)、提供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及工装制造、补制、工装返修、计量检验、无损检测强化试验、质量合格检验、整机(不含军械)及复合材料等产品。该协议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协议双方应协商确定该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3、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提供原材料成件;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1月,有效期至2020年。

(三)产品、原材料等购销框架协议

1、昌飞集团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供应航空专用材料和/或零部件、生产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大中修理、设备修理)、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制造及返修、整机、直升机零部件及航空备件等航空产品。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向昌飞集团供应原材料和/或零部件、生产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大中修理、设备修理)、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制造及返修、整机、直升机零部件及航空备件等航空产品。

3、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提供直升机零部件配套。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向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提供直升机零部件配套。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向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供应复材螺旋桨。

(四)科研服务框架协议

1、昌飞集团产品科研项目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实施。

(五)土地租赁合同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与哈航集团于2015年1月9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若合同租赁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内,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租赁期限自动延续一个周期(1年),即可按租赁周期延续,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要求。但由于出租方非主观原因而不能延续该项权利的除外。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与昌飞集团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合同租赁期届满前至少1个月内,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租赁期限自动延续至,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要求。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与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合同租赁期届满前至少1个月内,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租赁期限自动延续一个1年。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与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签订《青年公寓综合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了每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服务期限1年。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

(六)房屋及设备租赁合同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与哈航集团于2020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357号厂房作为喷漆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展期;如有异议,需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通知对方。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与哈航集团于2020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办公楼、车库等房产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租赁期一年,承租期内,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租赁期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长租赁期限。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与哈飞集团于2020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362号厂房(原358号)作为总装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展期;如有异议,需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通知对方。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与哈飞集团于2020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机加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一年,承租期内,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租赁期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长租赁期限。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与哈航集团于2020年1月1日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一年,承租期内,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租赁期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长租赁期限。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与哈飞集团于2020年1月1日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一年,承租期内,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租赁期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长租赁期限。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向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提供直升机租赁服务。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直与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签订了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大道8号公司厂区内101厂房的出租合同,作为对方开展业务使用,该协议拟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直与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签订了工装工具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直与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

1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航空工业其他下属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五号院20号楼部分区域,作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用房使用。

(七)存贷款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贷款合同。2019年初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余额31,250万元,本年发生贷款40,050万元,本年偿还贷款40,700万元,截止2019年末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30,600万元。其中:按照贷款期限划分,短期贷款29,000万元,共计9笔,贷款利率3.95%-4.15%,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长期贷款1,600万元,贷款利率4.75%,借款时间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借款期限五年。上述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目前贷款尚未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0年公司拟继续通过中航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签约利率仍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利息收入,2020年公司及所属单位拟继续在中航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调整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直股份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08-22)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8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383.22万股,占流通A股0.65%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60.29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有加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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