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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月6日讯 日前,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披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杰)》(〔2021〕30号)显示,当事人林杰因内幕交易北京新雷能(30059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300593.SZ)股票,被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罚没合计43.36万元。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6月,新雷能为推进战略发展,开始谋划并购重组事项。西部证券(00267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002673.SZ)为新雷能并购重组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17年9月5日,新雷能董事长及总经理王某、董事会秘书王某燕与西部证券投行北京二部负责人及保荐代表人李某、投行高级副总裁陈某利成立“西部-新雷能投融资”微信聊天群。陈某利在群中向王某介绍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力科技”,830840),表示永力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000009)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000009.SZ)对新雷能感兴趣。

  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陈某利在群中陆续发送永力科技收购方案、业绩补偿预算等文件。2017年11月6日,陈某利在群中称“中国宝安希望能全部收购其52%的股权(现金+股份的方式)…可以参与业绩对赌,但估值希望可以再提高”。王某微信回复“原则同意,不提高估值”。

  2017年11月30日,王某与中国宝安副总经理张某在深圳见面,谈到永力科技的企业规模、竞争对手等,就后续推进该项目形成共识。2017年12月10日左右,王某向张某表示对永力科技有并购意向。2017年12月11日,王某向张某表示希望去永力科技尽职调查。2017年12月13日,张某表示可以安排尽职调查团队进场,王某表示可以签署保密协议和投资框架协议。2018年1月9日,王某考察永力科技,张某及永力科技经营团队陪同。

  2018年1月18日,中国宝安收到新雷能发送的《收购意向》。

  2018年1月22日,新雷能发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1月22日起停牌。

  2018年2月5日,新雷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初步确定本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3月27日,新雷能发布现金收购永力科技52%股权的公告及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3月27日起复牌。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判定,新雷能购买永力科技52%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12月11日,公开于2018年3月27日。王某为新雷能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资本运作及并购业务,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林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存在联络接触。林杰为永力科技总经理。2018年1月9日,林杰接待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考察永力科技,于当日晚间一起吃饭。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林杰使用手机操作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新雷能”22600股,买入金额463032元,交易资金为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5月9日,“林杰”证券账户将“新雷能”全部卖出,盈利10.84万元。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指出,林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没收林杰违法所得10.84万元,并处以32.52万元罚款。

  新雷能官网显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研发制造功率微模组(芯片型电源)、模块电源(含混合集成电路)、定制电源、大功率电源及供配电电源系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593)。

  经记者查询,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为王彬,于2014年12月25日至今任新雷能董事长、总经理。新雷能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彬,王彬持股比例为21.77%。

  永力科技2018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显示,林杰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任永力科技总经理,于2016年10月21日至今任永力科技董事;永力科技控股股东为新雷能,持股比例为52%;永力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王彬。

  2018年1月22日,新雷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显示,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购买资产,公司目前尚未聘请中介机构,交易方式尚未确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8年2月5日,新雷能发布《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显示,经公司与有关各方的核实和论证,初步确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2018年3月27日,新雷能发布《关于现金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股权的公告》显示,新雷能拟以现金26000万元收购中国宝安持有的永力科技52%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力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日,新雷能发布《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暨股票复牌的公告》显示,根据计算结果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资产收购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此,新雷能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重组转为一般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开始起复牌。

  相关规定: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杰)

  〔2021〕30号

  当事人:林杰,男,1963年8月出生,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林杰内幕交易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7年6月,新雷能为推进战略发展,开始谋划并购重组事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为新雷能并购重组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17年9月5日,新雷能董事长及总经理王某、董事会秘书王某燕与西部证券投行北京二部负责人及保荐代表人李某、投行高级副总裁陈某利成立“西部-新雷能投融资”微信聊天群。陈某利在群中向王某介绍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力科技),表示永力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对新雷能感兴趣。

  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陈某利在群中陆续发送永力科技收购方案、业绩补偿预算等文件。

  2017年11月6日,陈某利在群中称“中国宝安希望能全部收购其52%的股权(现金+股份的方式)…可以参与业绩对赌,但估值希望可以再提高”。王某微信回复“原则同意,不提高估值”。

  2017年11月30日,王某与中国宝安副总经理张某在深圳见面,谈到永力科技的企业规模、竞争对手等,就后续推进该项目形成共识。

  2017年12月10日左右,王某向张某表示对永力科技有并购意向。

  2017年12月11日,王某向张某表示希望去永力科技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13日,张某表示可以安排尽职调查团队进场,王某表示可以签署保密协议和投资框架协议。

  2018年1月9日,王某考察永力科技,张某及永力科技经营团队陪同。

  2018年1月18日,中国宝安收到新雷能发送的《收购意向》。

  2018年1月22日,新雷能发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1月22日起停牌。

  2018年2月5日,新雷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初步确定本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3月27日,新雷能发布现金收购永力科技52%股权的公告及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3月27日起复牌。

  新雷能购买永力科技52%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12月11日,公开于2018年3月27日。王某为新雷能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资本运作及并购业务,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林杰内幕交易“新雷能”情况

  (一)林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存在联络接触

  林杰为永力科技总经理。2018年1月9日,林杰接待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考察永力科技,于当日晚间一起吃饭。

  (二)账户交易、控制使用、资金情况

  “林杰”证券账户2014年6月4日开立于长江证券武汉珞瑜路营业部,其本人控制使用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林杰使用手机操作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新雷能”22,600股,买入金额463,032元,交易资金为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5月9日,“林杰”证券账户将“新雷能”全部卖出,盈利108,404.71元。

  (三)账户交易特征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林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联络接触后,首次交易“新雷能”,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明显异常。林杰对此没有合理解释和正当信息来源。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林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林杰违法所得108,404.71元,并处以325,214.13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2月28日



 

新雷能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1-06)


● 短期趋势:该股处于空头行情中,可能有短期反弹。

● 中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20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942.40万股,占流通A股13.88%

综合诊断:新雷能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9.71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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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购标的总经理林杰内幕交易 新雷能实控人王彬露口风由壹米财经整理发布,欢迎转载收藏,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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