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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了解,有多名消费者在有赞平台上的店铺购买数字藏品结果都是收不到货平台也不退款,其中涉及元影艺术、元灵艺术、洞能艺术、八百艺术、开元艺术等店铺。

有赞平台主要从事零售科技服务,目前旗下拥有有赞微商城、有赞零售、有赞小程序等。

【爆料】花几百元买的数字藏品收不到货!法律人士:商家涉嫌诈骗,“有赞”应担连带责任

热衷数字藏品的玩家小杨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他在有赞平台的元灵艺术店铺买了398元的数字藏品,由于店铺长期不发货,小杨就申请了退款:“但客服非但不理睬,还把我踢出了官方群。”

同样在元灵艺术购买数字藏品的大学生七七与小杨经历相同,她找到有赞平台客服,客服又让她与商家联系。“就是因为商家不回复,才希望平台介入,现在双方都不管,事情仿佛进入了‘死循环’”七七说道。

消费者樱良对记者表示,他在有赞平台的元影艺术和洞能艺术店铺买的数字藏品,既没收到货也无法退款。联系有赞平台客服后被告知,商家已提现,他们无法再处理。

【爆料】花几百元买的数字藏品收不到货!法律人士:商家涉嫌诈骗,“有赞”应担连带责任

记者致电洞能艺术店铺预留手机号了解相关情况,对方接通立即挂断,且不再接听。

另据消费者祺祺介绍,有赞上名为八百艺术的店铺,曾发售了700份数字藏品,每份售价299元。售完后商家就解散了店铺官方群,她在有赞平台也联系不到商家。

因为商家失联且不发货,数字藏品爱好者李佳致电有赞客服,客服同样回复称:“这不是我们能处理的范围,因为商家已经提现。”

【爆料】花几百元买的数字藏品收不到货!法律人士:商家涉嫌诈骗,“有赞”应担连带责任

平台系统默认购买7天后交易完成

商家就能提现

消费者没收到货,商家为何能提现?

记者就此咨询了有赞客服,对方表示:“实物可以申请退款,虚拟商品没办法申请,需要商家处理。”“消费者购买虚拟商品(数字藏品)后,平台在7天后确认收货,进行交易金额结算,商家就可提现。”

小杨对此表示质疑,“消费者一旦购买数字藏品,在未发货的情况下也不允许退款,而商家只要拖够7天就可以在平台提现,这样的规则对消费者十分不友好。”

客服说的“无权处理”是否为有赞最终处理结果?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联系到有赞方面公关人士。该人士说:“发货7天后,系统就默认双方交易完成,商家便可对资金自由提现。此后,消费者如有售后反馈,我们也会尽力联系商家协助处理。如消费者通过司法等途径维权,我们会全力协助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已经交易完成的订单,款项已正常结算给商家,平台无法支持退款诉求。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我们停止了相关店铺的软件使用,并协助消费者联系商家。我建议消费者主动联系商家协商处理,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虚假数字藏品销售商家藏身有赞平台

多家店铺资质不全

数字藏品没有实体商品,其价值要通过上链才能体现。但记者了解到,八百艺术、元影艺术等店铺既没有自己的APP,也没有H5页面,甚至连官网都没有。令人担忧的是,像这样的虚假数字藏品销售商家和交易平台并不少见。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近期,还有人做起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APP研发生意,最低3万元可买一个‘壳’,按照需求修改页面和名称,最快一周即可上线提供交易。数字藏品制作发行也能一并‘打包’计价,甚至还能帮忙对接支付机构和上链。”

记者查询了在有赞售卖数字藏品的几家店铺情况,发现多家店铺主体公司均为仅一两个月新注册的小微企业。

【爆料】花几百元买的数字藏品收不到货!法律人士:商家涉嫌诈骗,“有赞”应担连带责任

▲元影艺术主体公司为海南元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5日。三家公司电话、邮箱、官网均显示“暂无”。

【爆料】花几百元买的数字藏品收不到货!法律人士:商家涉嫌诈骗,“有赞”应担连带责任

【爆料】花几百元买的数字藏品收不到货!法律人士:商家涉嫌诈骗,“有赞”应担连带责任

▲洞能艺术主体公司为福州万泰利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点开其网址,显示“网站正在建设中”。

那么,售卖数字藏品的店铺,在有赞上开店有什么审核标准呢?

有赞客服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5月20日起注册的数字藏品店铺要有相关资质,如具备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区块链经营备案资质;提供自有数字藏品平台网站或与合规数字藏品平台合作证明等,已在经营数字藏品的商家,要在6月1日前完成相关资质的上传和内容整改。

显然,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消费者投诉的店铺就有多家存在资质不全的问题,没有自己的网站,也没有完成后续整改。

售卖数字藏品需要哪些资质?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表示,数字藏品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应依法获得行政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应当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胡钢表示,《电子商务法》规定,只要提供商品展示、撮合交易等功能就可认定为网络交易平台。“根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平台有身份核验的义务,若平台无法提供经营者有效真实信息,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和承担连带责任。”胡钢说。

商家或涉嫌合同诈骗

有赞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陷入维权困境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杨清是元影艺术和八百艺术维权群的群主,他告诉记者,两个群成员分别为1000余人和500多人,仅元影艺术一家店铺涉及总额就可能达上百万元。

目前,记者已无法在有赞上搜索到开元艺术商家。消费者提供的截图显示,该店铺共销售了三款数字藏品:创世勋章-蔑视猿单价299元,已售455件;创世系列-走向明天R单价69.9元,已售432件;创世系列-今日猫粮单价39.9元,已售2971件,均显示售罄。仅这三款商品,销售额就达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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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商家不发货、不退款平台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赞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偿提供服务且获得收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存在侵权情况。数字藏品作为一种虚拟产品,存在巨大的交易风险,更需要严格规管。但从目前情况看,有赞既没有强化审核,也没有做特别的警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小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上的漏洞,以开网店为由收取消费者的货款,但并不发货,也不退款,继而卷款潜逃。其行为的本质,是以网络买卖合同为幌子骗取消费者的货款,诈骗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黄文得认为,这些不法分子鲜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消费者之间信息很难共享,而单个消费者因被诈骗的数额较小,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同时,对于这种新型犯罪,公安机关可能把握不准,往往会当成经济纠纷,让消费者寻求其他维权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醒消费者, 数字交易代币或者数字艺术品骗局非常多,有的商品实际上一文不值,却被高价售卖。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藏品具有唯一性,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要有收藏证书,区块链识别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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