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频道: 行情 / 知识 / 新股 / 要闻 / 基金 /
「股票市场」解读2020年退市新规:上市公司退市规定是什么?

  2020年出了很多的新政策,而今天小编要给各位讲述的是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继中国证监会决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进行修改之后,日前,沪深交易所根据证监会指导意见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无论是证监会拟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还是沪深交易所的《实施办法》,都是监管部门为完善退市制度所推出的举措。

  《实施办法》主要剑指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与《若干意见》相比,其包含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外延"又有所扩大,这亦是《实施办法》的亮点所在。

  《实施办法》不仅将《若干意见》的IPO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包含在内,也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欺诈发行、5年内被证监会多次处罚等也囊括其中。

  《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的将会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并不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的并购重组即是如此。为了实现重组上市,九好集团不惜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以达到借壳的目的。

  还有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标的资产频频出现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情形,这类现象今后将被《实施办法》所禁止。

  再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被终止上市。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主要指向上市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以及有关报告等,五年内三次违规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将被终止上市,不能说处罚不严厉。该条款事实上也体现了证监会"从严"的监管理念。

  在监管部门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同时,此前监管部门称要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以及"僵尸企业"的退市力度,但采取怎样的措施,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解读2020年退市新规:上市公司退市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更多股票市场相关股票知识,欢迎关注壹米财经!

相关阅读

本文「股票市场」解读2020年退市新规:上市公司退市规定是什么?由壹米财经整理发布,欢迎转载收藏,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壹米财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看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看 股票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