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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新三板精选层交易规则全解析 精选层交易要注意的十个要点

  针对新三板公司的特点,全国股转公司在精选层交易制度的具体设计过程中对相关交易要素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设计出一套适合精选层的规则指标,在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兼顾价格发现效率。为了保障精选层股票的流动性,促进价格有效形成,精选层股票交易制度与基础层、创新层交易制度差异较大,个别制度安排同沪深主板及科创板也有不同。小编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选出投资者在新三板精选层交易规则中需要注意的十个要点,并附解读。

  要点一:精选层股票实施连续竞价交易,区别于基础层、创新层(可采取做市交易或集合竞价交易),与沪深市场接轨。

  解读: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成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这种方式一方面兼具交易效率和定价效率,另一方面也经过沪深市场多年实践,可降低投资者学习成本。

  要点二:精选层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盘中股票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股票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

  解读:精选层股票公开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交易,要经过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从部分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到全市场投资者的价格博弈,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利于市场的价格发现。配套个股临时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避免股价快速非理性波动带来市场恐慌和盲目交易,给予市场一定的冷静期。

  要点三:成交首日除外,精选层股票全时段实施价格涨跌幅限制,限制范围是前收盘价的上下30%。

  解读: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极端异常价格。

  要点四: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买卖精选层股票,申报数量起点为100股,且不设整数倍要求,不足100股部分要一次性卖出。例如支持申报101股、102股,如果剩余99股就要一次性卖出。

  解读:改革之前,投资者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股。改革之后,单笔申报起点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

  要点五:连续竞价阶段,精选层股票设置了申报价格范围,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实时动态调整。基准价格按对手方最优价、本方最优价、最近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取得。当基准价格低于2元时,允许投资者以基准价格上下浮动0.1元作为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需要提醒的是,包括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和涨跌幅范围在内的边界价格计算,并非按四舍五入原则自动进位,而是"下限上入、上限下舍"的原则取至0.01元。例如,精选层股票A前收盘价为10.55元/股,那么当日股票A的涨幅限制价格为10.55×(1+30%)=13.715元,跌幅限制价格为10.55×(1-30%)=7.385元,此时满足规则要求的涨停价格应当是13.71元/股,跌停价格应当是7.39元/股。

  解读:一方面增强了股票盘中价格的连续性,另一方面避免市场炒作或交易异动引起的价格瞬时剧烈波动。

  要点六:精选层股票在支持市场原有的限价申报基础上,又增加了对四种类型市价申报的支持,包括本方最优、对手方最优、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5档及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解读:市价订单已经在沪深市场有过多年实践,能够便利投资者交易,提升市场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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