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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宇.乾易通以投资电商为名行传销之实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陶某、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哈尔滨市成立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发展会员,以投资认购商品取得入门资格,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介绍他人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下单作为依据计酬返利,设立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根据发展下线人数的不同,设置“会员”“站长”“中心主任”等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投资高额返利为名,虚构、夸大网络服务平台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个判刑太轻了,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发现多起涉及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刑事案件,其中一起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判5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一起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正宇集团及“乾易通”平台,是由陶照阳、华秀艳等人在2016年年底发起、设立的,以认购商品取得入门资格,通过介绍他人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酬返利,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谋取利益。
2017年1月,被告人张辉通过微信接触到“乾易通”平台并成为会员(会员ID为28,会员类型为服务中心会员)。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被告人张辉通过个别宣讲、微信群宣讲、实体店推介等方式宣传“乾易通”平台的高额返利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会员。2017年7月底,被告人张辉按照“正宇集团”的要求,将其经营的“企信易购”健康体验馆改名为“乾易通”电子商务。2018年1月12日,被告人张辉按照正宇集团的要求,在鄯善县成立了正宇网络科技服务中心,站码3027,并担任该中心主任。在此期间,被告人张辉承担帮助会员注册,收取会员投资款,负责发放会员积分等工作,并且组建和管理“会员群”,在会员群里转发公司宣传资料。被告人张辉通过微信群、实体店、举办酒会等宣传方式,利用“正宇集团”下属的“乾易通”网络服务平台,积极宣传推销“乾易通”赚钱模式,引诱消费者(会员)通过购买平台产品获双倍返利、购买公司股权获利分红、购买公司虚拟货币OBB等方式进行投资,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张辉要求注册会员必须投1单(500元),每投1单会员可获得500积分(1积分等于1元人民币)。会员每周还可以获得订单金额10%的返利,返利所得积分80%为可提现积分,20%为商城购物积分(不可提现),连续返利20周,会员拿完双倍返利积分出局。会员还可以复投,每周返利积分达500可另加投1单。会员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的,还可获得10积分推荐奖,推荐80人以上可报考服务站站长,站下会员每投1单,站长可获得30元奖励,中心主任可获得5元奖励。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辉通过收取会员交纳的投资款,形成上下级的层级关系团队,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获利。截止2018年6月哈尔滨市警方将华秀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被告人张辉在全国发展“服务站”79个,发展会员38015人,层次达27级,累计盈利积分2432570.00元,积分余额为650721.00元(未提现)。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电脑主机箱3台(黑色)、软皮本一本(报单本)、软皮本一本(会员登记本)、记事本一本(黑皮记录本)、宣传册1本(企信易购简介)、宣传册1本(企信易购2.0时代总第2期);联想便携式计算机一台、光盘三张;2、相关书证抓获经过、常口信息、工商登记材料、银行交易记录、协助查封通知书、刑事判决书、转让房屋协议、收条等;3、证人证言:证人门某、刘某、张某、晏某、徐某、贾某、马某、曹某、索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张辉的供述及辩解;5、鉴定意见:湖南励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6、电子数据。公诉机关认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辉以推销“乾易通”电商平台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最低缴纳500元入门费获得会员资格,会员以缴纳的投资额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辉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张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title图%num
被告人魏荣静2017年4月成为服务站站长,其下级会员账号共计7710个,属于其服务站的会员共计696人。被告人魏荣静在担任站长期间,按照公司要求建立名为阳光家园3037-2的微信群,协助公司安排人员在群内讲课、发放宣传资料、解答问题。被告人魏荣静用自己名下62×××75农行卡收取会员缴纳的资金并上交到公司,公司再把相同积分充值到被告人魏荣静管理的后台,由其把各自的积分拨给会员。2017年4月11日至2018年7月,被告人魏荣静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下单资金约1600万元并上交到乾易通公司财务。
另查明,被告人魏荣静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荣静利用乾易通网络服务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款,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被告人魏荣静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魏荣静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魏荣静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魏荣静依托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传销模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所收取会费全部上交,在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魏荣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随案移送的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同城反传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市场星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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