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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青网健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看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罚没资金16475973.67元。

%title图%num图片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具体内容如下:

现查明:当事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梦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公销社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消费者通过购买398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公销社APP”平台内开店,成为社长。

消费者在成为社长后,即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1.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可以获得直推佣金100元不等(根据大礼包的进价不同由公销社工作人员设置);直邀20个社长成为销售社长,销售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180元不等;直推20位社长,其中有3位社长直推做到 20人,即可成为服务社长。服务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220元不等。

2.如果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有销售社长、服务社长,那么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可以拿80元不等的返现,服务社长可以拿4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为220元不等;如果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只有销售社长,那么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拿8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是 180元不等。另服务社长、销售社长可根据下属社长开设网店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额度的返现奖励。

当事人通过“公销社APP”平台销售“398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85268081.12元,其中采购商品支出共计130532467.39元,缴纳税款共计25855690.31元,销售折扣共计 211620568.92元,服务费支出2283380.83元,当事人实际获利14975973.6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75973.67元;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共计罚没资金16475973.67元。

%title图%num图片来源:企查查

企查查显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7日,(曾用名:北京梦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法人代表为吴岳,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20%,通过浙江余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介间接持股后,最终受益股份达到了99.2%。

据公司官网及其他公开资料介绍,公销社是一款利用手机开店的APP,于2018年9月正式立项,在2019年3月中旬上线公测。公销社负责商品准备、发货和后期客服等环节,店主只需通过社交媒体完成产品推荐环节即可,从而实现让普通人能够轻松开展网上零售,将店主生意成本无限降低。

%title图%num图片来源:公销社APP

北青网健康通过访问公销社APP发现,该电商平台涵盖美妆个护、母婴、食品保健、服饰箱包、家居生活、家纺家装等不同类别商品。(信息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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