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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一家名为辽宁欣隆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欣隆农业公司)被曝涉嫌传销。

据企查查显示,辽宁欣隆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4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张玉担任法人。

辽宁欣隆农业被曝涉嫌传销

据悉,该企业推广“酵素鸡”的产品,其静态销售模式为投资2000元,可认养20只酵素鸡,每天产蛋10枚,年收益(不含增值部分)4650元;投资1万元,可认养100只酵素鸡,每天产蛋50枚,年收益(不含增值部分)23250元;投资3万元,可认养300只酵素鸡,每天产蛋150枚,年收益(不含增值部分)69750元;投资5万元,可认养500只酵素鸡,每天产蛋250枚,年收益(不含增值部分)116250元。

除了上述静态收益,参与者还有动态收益可拿,还有直推奖20%、间推奖10%,发展团队后还能升级成为直营店、旗舰店、运营中心和项目合伙人,到了这些级别就能拿到“新增认养金额”的奖励,这个奖励也就是团队新增业绩奖励,直营店是10%、旗舰店是15%、运营中心是20%,项目合伙人拿到的则是公司利润10%平均分红和商城流水1%的平均分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显示,将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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