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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就接到电话说:

 

楼市调控,深圳出新政策了。

 

1、我打开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早挂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具体新政,就4点(想看详细了,文末的阅读原文有)。

 

但就这4点,也足够把很多人逼上梁山了。

 

1)是:落户,社保要满36个月才能买房;

 

原来都是:落户,即可买房。

 

落户买房大法,被堵死。

 

2)深户家庭买房,社保也要满3年。

 

这影响的是哪部分人呢?

 

在原来:

 

外地人要想在深圳买房,不用搞落户那么麻烦,直接跟深户的人结婚。即可获得买房资格。

 

只要该外地人名下无房无贷,即可3成首付买房。

 

有贷,就5成首付。

 

现在,你要等3年,才有资格买。

 

2、

 

3)离婚的。

 

3年内买房,也按家庭套数算。

 

啥意思?

 

原来深圳买房,一直有离婚大法。来搞定购房资格。比如两夫妻名下都各自有房了。以家庭为单位,那就没有购房资格了。

 

怎么办呢?

 

把房子全部过户到一方名下,离婚。另一方,就又腾出来了名额了。

 

这样不断的结婚、离婚,购房名额源源不断。

 

现在呢?

 

如果婚内,家庭就有2套房。即便已经离了婚,3年内,这人也无购房资格。

 

已经有1套的,首付7成。

 

你玩吧,反正要买多买1套。

 

就要等3年。

 

3年,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风险有多大?

 

你玩吧,看谁玩得起。

 

4)第四点,就是加税、加税。

 

原来普通住宅买卖,满2年免收增值税;现在扩展到5年才免征。

 

那么那些买来满了2年,不满5年的房子,要卖出

 

要收多少增值税?

 

我查了一下原来的规定:

 

2016年5月出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新政:满2年,扩展到5年才免征。

 

买了满2年,却不满5年的房子。

 

这下要全额交5%的税。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也就是450万总价的房子,要征22.5万的税?!

 

看谁玩得起?!
 

3、就这4条政策:

把所有搞购房资格的、降低首付成数的路子,就堵死了。房产交易的成本也大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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