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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华夏票票友发来消息:前方诉讼之路艰难险阻层出不穷,不只是收票人对持票人的基础关系强悍抗辩,更是有部分收票人强硬要求添加承兑人即华夏幸福项目公司为被告,以将案件移交廊坊集中管辖为手段拖延持票人的维权进程。不少持票人在碰了一鼻子灰后黯然神伤撤回诉讼。

    难道票据追索权纠纷非得诉所有人?不诉承兑人也要集中管辖?

    下面的案例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01

天津物产集中管辖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四家企业(以下合称“物产集团”)重整,并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因此,在重整之列的承兑人主体涉诉由天津中院集中管辖。

02

祸起萧墙

   工行郑州东区支行因办理贴现业务获得一张金额为100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2018年9月19日、到期日2019年9月19日,出票人为天津物产俊泽矿产有限公司,承兑人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票据到期后,工行郑州东区支行通过票据融资综合管理系统向承兑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示付款,承兑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按时解付,票据出现逾期,工行自贸区分行遂提起诉讼,将除承兑人之外的其他背书人诉至法庭。

03

非要集中?没有管辖权?

    在一审中,法院支持了工行郑州东区支行的请求。然而,其中一个被告却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等原因提起了上诉。

    其辩称,因票据承兑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经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本案应当由破产法院管辖。请求改判驳回工行自贸区分行的诉讼请求。

    明明诉讼没有涉及到承兑人,却以承兑人集中管辖为由要求移送,这与目前不少华夏票票友的遭遇如出一辙!那么法院到底怎么认定的呢?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工行自贸区分行作为票据的持有人,取得票据权利,其已经向承兑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因此,工行自贸区分行有权依法向其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即使涉案汇票的承兑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工行自贸区分行有权不将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与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显然,部分华夏票友正在遭遇的明明没有诉承兑人却被要求增加承兑人移送管辖,纯属是被诉人的恶意抗辩!票据追索权纠纷,在持票人享有完整票据权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任意背书人。

 

近年来随着票据纠纷频发,越来越多的收票人、背书人乃至于承兑人对票据诉讼的重视程度都在显著提高。抗辩越来越专业,过去持票人单打独斗一纸诉状走天下的时光恐怕再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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