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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秦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据《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河北冀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辽宁省秦华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与涉传资金有关联,为防止辽宁省秦华贸易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对被申请人辽宁省秦华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的存款400万元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辽宁省秦华贸易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00万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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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辽宁省秦华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李红刚担任法人、执行董事,持股50%,李冬珺担任经理,持股50%。

中新观察注意到,辽宁省秦华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河北冀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着资金关联才被冻结账户。2020年11月30日,中新观察就报道了题为《》以及12月23日报道题为《》两篇文章,文章中就对于河北冀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市场制度进行报道。

对此,中新观察认为,遇到行政调查或者处罚,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等执法部门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很多分销的市场模式与传销有相似性,但是本质上不具有传销的欺诈性的,要通过沟通合理解释模式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在哪里?很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虽然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还是会听取企业及时有效的意见建议。可以设立专门的公共关系部门,协调处理此类问题。切勿一意孤行,导致企业以及合作伙伴被牵连。

捉销师提醒:鼓吹“不劳而获”和“一夜暴富”的都是骗局,希望大家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是送给广大投资人的苦口良药。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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