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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365网讯:近日,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2020年11月,宁夏的马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在推广做“蛋蛋面膜”微商,在留下手机号、姓名后,她就接到“招商经理”杨阳的电话,还加了她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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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沟通,经不住鼓动,马女士对杨经理的所说的赚钱计划心动了。“这个人就说销售这方面,不用担心,会有导师是手把手地教。”马女士回忆,当时杨经理称这份工作简单轻松,还承诺说公司会负责分人脉、客源和区域,会有很多人来找自己取货,不用愁销路。

想挣份兼职贴补家用的马女士相信了对方的话,以每盒70元的价格,购买了20盒“蛋蛋面膜”,她借来1400元,按照对方提供的付款码分两次转给了对方。

随后,马女士根据销售经理的要求联系到销售导师陈飞,“陈飞就说销售挣钱慢,让我再拿一些货,做批发,这样挣钱快。”

马女士东拼西凑再次向亲戚朋友借了9000元钱,以每盒60元的价格购进了150盒“蛋蛋面膜”。

陈飞又向马女士推荐了名为韩婷的导师,“陈飞告诉我,韩婷是一个‘网红‘,具体由韩婷来上课。”马女士称,上课主要是教授销售的“话术”。

上课后,马女士称,她收到了导师的推荐的几个微信号,加上后,才知道都是来免费领取面膜的,还有的微信加不上,她没能将面膜售卖出去。

“后面,这个陈飞又要我买两万元钱的眼霜,但是我实在借不到钱了。”马女士说。最后,马女士没能凑出眼霜的进货款。

马女士是全职宝妈,现在带着两个孩子,全靠这丈夫在外打零工维持生活。选择做微商也是为了贴补家用,一万多元是瞒着家里人借来的。现在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债务,她和丈夫最近一直为了这件事吵架。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产品品牌商济南寻妙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说明来意后,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签有合同,无法退款,后续会帮助马女士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负责人所称的合同中,第十一项条款为,“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仲裁法》,产品无质量,则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邱洪奇律师认为,合同中第十一项为格式合同,为无效条款。他建议马女士可以根据微信对话聊天等收集证,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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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济南寻妙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快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李腾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刘斌担任监事。该公司注册商标包括“寻妙郎”(03-日化用品),“薇美儿莱”(03-日化用品)。

文章来源:齐鲁壹点,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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