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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周密部署,循线追踪成功打掉以境外人员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金额14亿元,冻结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同时该起案件的告破是辽宁省公安经侦部门首例.侦破的上游犯罪为非法集资类的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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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鞍山警方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造成鞍山市200余名投资人利益受损,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鉴于此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给群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鞍山市公安局重点围绕涉案人员轨迹、组织结构、运行模式、资金流水、数据查证等开展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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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公司以能源交易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人承诺返本付息,投资月收益高达5%至11%不等。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将投资人的投资款用于能源交易,而是将投资款非法占有,该案涉及全国9个省市,投资人员3万余人,涉案资金达14亿元。

此案中银行账户是洗钱犯罪的核心工具/资金流是贯穿银行账户的桥梁/专案组从资金流入手,以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14个入金卡账户为中心共计调取近千个相关银行账户,并以交易金额大于80万元为筛选条件,从中确定60余个重点账户,最终发现了杨某芳等人在收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后,立即将资金分散转出。

随后,专案组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明、彭某凤的真实身份。专案组通过进一步研判分析,逐步明晰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运行模式及窝点位置。对此,专案组结合实地摸排,随后,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众孚大厦一工作室内的洗钱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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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以境外人员欧某为首的洗钱团伙将深圳市福田区一工作室作为联络点,购买大量他人银行账户为该公司能源交易项目做“财务”转款活动,通过频繁转账或其他支付等方式协助涉案资金转移,帮助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掩饰、隐瞒其资金性质及来源。

期间,高某明、彭某凤等人在明知该公司能源交易项目的钱款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向欧某提供自己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并自己操作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协助欧某将本人及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的该公司的涉案资金进行频繁划转、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及性质。

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及时固定犯罪证据,鞍山市公安局抽调经侦、网安20余名警力成立侦查布控、现场抓捕、就地审讯、看押保障等4个工作组。

在鞍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统一指挥下,2020年11月9日,各抓捕组远赴深圳市统一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了以欧某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摧毁作案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明、彭某凤等7人,现场缴获银行卡、该公司出入金卡等各类卡共计199张、身份证32个、网银U盾15个、手机7部、笔记本电脑2台等作案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明、彭某凤、范某浩三人,因涉嫌洗钱罪,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非法集资有句话说的是,你贪的是人家给你的高利息,但人家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啊。近几年,市民投资理财观念大大增强,希望能获得高额收益,然而诈骗团伙打着投资理财的名号引诱市民投钱,结果却血本无归,这里鞍山警方向大家总结几点防范的警示信息:

第一,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如果有人和你说,他们的理财项目收益高,但风险却很低,稳赚不赔,那么就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理财陷阱。

第二,不要贪小利,成为非法集资的帮凶。当你获得前期收益,尝到甜头后,又将项目介绍给身边的亲朋好友,赚取提成,一旦被骗,不仅自身遭受损失,亲朋好友成为受害者,当你达到一定人数和级别后,你有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第三,谨慎选择投资理财对象。在投资前市民可以在互联网上查看投资公司的工商信息,同时公司必须要取得金融许可证,还有审查担保公司是否具备担保资质。

第四,投资前要商量,尤其是老人辛苦攒下的积蓄,许多人投资失败或者被骗后,不敢让家人知道,除了承受经济损失同时还要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

第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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