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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孙某某、王某某等人因通过“云数贸联盟网”传销组织(以下简称“云数贸”)以售卖“数字货币卡”的方式非法牟利,被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title图%num

经审查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田某某先后通过网络接触“云数贸联盟网”传销组织(以下简称“云数贸”)的“数字货币”传销项目。
该项目打着“扶贫”、“致富”等幌子制作面值百万元的“云数贸数字货币卡” 塑料卡片(以下简称“数字货币卡”),并宣称卡片内的数字货币与国家将要发行的数字货币对接,卡内数字货币能够消费和提现。
孙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田某某分别组建微信群宣传“数字货币卡”功能,诱使他人层层加价买售“云数贸数字货币卡”,孙某某、王某某以30元左右的单价从上线购得面值百万元的“数字货币卡”加价卖给下线马某某、田某某。
孙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田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层层发展下线、接受下线人员报单信息,从售卖“数字货币卡”中非法牟利。
其中,2019年以来,孙某某通过组建微信群宣传并售卖“数字货币卡”,并积极发展下线扩大组织。2019年以来孙某某从郑亚楠(在逃)等人处先后花费400余万元购买 “数字货币卡”并加价5元至10 元不等,向下线马某某、张某某、牛某某等人售卖。
马某某等人各自组建独立微信群用于发展下线。马某某将从孙某某处购买的“数字货币卡”再次加价10元左右向下线魏某某、宋某某等人售卖,其中孙某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马某某非法获利14万余元。
2020年以来,王某某通过组建微信群宣传并售卖“数字货币卡”,积极发展下线扩大组织。王某某花费200余万元从上线处购买“数字货币卡”并加价5元左右,向下线人员田某某等人售卖。田某某等人各自组建独立微信群用于发展下线。
2020年以来王某某向田某某陈某某、童某某等三百余人售卖“云数贸”数字货币卡,田某某将从王某某处购买的“数字货币卡”再次加价20元至60元不等向向某某、黄某某等100余人售卖。其中王某某获利30万元,田某某获利5万余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明知他人参与传销活动,仍提供其支付宝账号、银行卡账号用于收取孙某某支付的“数字货币”购卡款380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田某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郑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仍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收取赃款提供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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