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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生意周转为由,向亲友四邻大肆宣传高息借款信息,非法集资1700万元。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成某玲集资诈骗一案,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成某玲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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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成某玲系个体工商户,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以其经营副食批发生意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月息一分至二分)回报为诱饵,从2007年至2015年底,向其亲戚、朋友和同村、邻村村民大肆宣传高息借款信息,先后骗取92名集资参与人集资款共计1700.633万元。截至目前,共还本付息320.67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379.956万元。被告人成某玲吸收巨额存款后,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利息,拒不交代其他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庭审前,合议庭通过电话联系集资参与人,告知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成某玲进行了最后陈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愿意尽全力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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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成某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成某玲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1379.956万元。

提    示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通过编造高收益生意、虚构项目等谎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引诱参与人上当,诈骗的集资款通常被挥霍一空,难以追回。希望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投资高回报生意,不要贪图所谓高额利息,以免坠入他人精心布局的诈骗陷阱。一旦发现集资诈骗案件,请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行业主(监)管、处非办等相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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