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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反传销彭柱团队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传销案件刑事判决书,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廖某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宣判。
被告人廖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廖某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title图%num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熊祥政(已判)成立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其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2018年4月底转至成都市青羊区。自2018年1月至3月,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通过“蜜蜂商城”线上APP和线下宣传推出1380元套餐,客户购买套餐后获得专属二维码成为会员,以此二维码推广发展下线,推广人可获得其直推下线购买套餐款10%的提成,此外购买套餐款另外10%的提成由全公司会员共同分享。2018年4月开始,公司推广套餐由1380元变更为3330元,线上APP变更为“码链天下”。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开展培训推介会、制作多媒体视频、委托制作APP、会议宣传、项目发布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宣传,推出客户购买套餐(1380元、3330元)获取会员资格后再通过二维码进行下线推广,就可以获得其下线人员直推人员10%的款项提成和另外10%的共享提成。%title图%num截止案发,该公司传销金额为277,866,974.43元。被告人廖某华系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商学院副院长,负责培训宣传,在团队组织体系中处于第3层,下级层级共79层,直接下线会员6人,其全部下线人员19104人,其中缴费会员5277人,未缴费会员13827人,非法获利190万元。2021年4月8日,被告人廖某华在本市青羊区某小区被民警挡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华与他人共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廖某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章来源:反传销彭柱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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