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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华云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数字)以讲座、“拉人头”等形式在我县发展业务,以“消费返利”“支持国货”“新零售”等噱头吸引群众购买、投资,且有逐步蔓延趋势。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华云数字涉嫌虚假宣传。该公司宣传其曾于2018年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零售峰会并已加入CCTV国家品牌计划。经核查,该公司宣传所提的报道和视频均由华云数字自有账号发布,主流新闻媒体尚未对其进行报道,国家品牌计划也未纳入。华云数字鼓动消费者在其平台消费国货以抵制外国经济侵略,变相利用群众爱国情结。
二、资金安全无保障。华云数字商城通过线上购物返利充值“云元”和直接购买“云元”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云元”无法退款或交易,资金由平台直接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目前,尚未确定其支付通道是否具有支付牌照。
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2017年9月,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禁止在我国发行各类代币进行融资活动。华云数字发行“云元”并宣称该数字资产具有增值功能,涉嫌未经批准公开融资和非法发售代币。
四、法人曾涉嫌“云数贸”传销。2019年7月“云数贸”传销首犯宋密秋(假名张健)被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5万元,案号(2018)湘1021刑初303号。华云数字法人丁秀忠参与成立的宁波市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自2014年6月开始陆续向“云数贸”传销组织会员提供商品和便利条件。2017年5月宁波市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行为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并于同年6月被处以罚款5万元。

五、法人涉及失信被执行和限制高消费。华云数字法人丁秀忠于2019年11月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案号(2019)内0402执2894号。同时,在上述案件中丁秀忠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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