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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讯 迎丰股份(605055)(605055.SH)今日巨量换手,打开一字涨停,接近尾盘时再次涨停。该股上市以来连续拉出3个涨停。截至收盘,该股报9.23元,涨幅10.01%,成交额4.81亿元,换手率69.09%。

  迎丰科技专业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体化、个性化的印染综合服务,主要包括针织面料印染和梭织面料印染两大系列。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迎丰科技于1月2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82元/股,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孔晶晶、章郑伟。

  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63%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傅双利、马颖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26%、5.73%的股份,并分别通过持有浙宇控股51.00%、49.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60.63%的股份,傅双利为领航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控制领航投资所持公司10.52%的股份。综上,傅双利、马颖波夫妇通过直接持有、间接控制等方式合计控制迎丰科技81.14%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迎丰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3.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7亿元,其中2.87亿元用于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5000.00万元用于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迎丰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5860.85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2913.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和验资费用1792.45万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566.04万元。

  迎丰科技2017年归母净利润下滑,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下滑。

  2016年至2020年1-6月,迎丰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83亿元、9.01亿元、9.87亿元、9.04亿元、3.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1亿元、1.13亿元、1.38亿元、1.14亿元、3079.49万元。

  迎丰科技经营净现金流年年下滑。报告期内,迎丰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0亿元、3.25亿元、1.69亿元、1.38亿元、5899.5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89亿元、8.94亿元、9.28亿元、8.49亿元、3.01亿元。

  报告期内,迎丰科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剧烈下滑。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1.96%、34.86%、28.61%、18.92%、4.56%。

  公司预测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94亿元,较上年减少12.17%;净利润为8914.06万元,同比下降21.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5.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7%。

  迎丰科技毛利率一年一降。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37.87%、32.02%、28.04%、25.25%和23.46%。

  2016年、2017年,迎丰科技与实控人傅双利和马颖波夫妇等8关联方存在巨额资金拆入拆出。且这些资金拆借存在不合规情况。

  2016年,迎丰科技向浙宇纺织、浙宇房地产、马颖波、增冠纺织4关联方借出资金期初应收额为5510.07万元,累计借出3.02亿元,资金利息665.85万元,累计收款2.74亿元,期末应收额为9026.19万元。

  2016年,迎丰科技向铭园纺织、博成纺织、朗帛纺织、傅双利4关联方借入资金期初应付额为3.18亿元,累计借入5.15亿元,资金利息1562.34万元,累计付款8.48亿元,期末应付97.30万元。

  2017年度,公司向马颖波累计借出8803.35万元,资金利息668.18万元,累计收款1.85亿元。

  2017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铭园纺织、傅双利借入资金累计借入3.31亿元,资金利息224.58万元,累计付款3.34亿元。

  据招股书,实际控制人和迎丰科技之间的资金拆借中包括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支付的成本费用,2016年度、2017年度金额分别为1393.96万元和2631.63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已按归属的会计期间入账。

  迎丰科技招股书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公司上述资金拆借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鉴于上述资金拆借系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该等资金往来已经清理和规范,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资金拆借出具相关承诺。公司上述资金拆借的相关本息已全部结清,所拆借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此外,2016年度迎丰科技存在向关联方铭园纺织、博成纺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承兑汇票的情况,金额为2.07亿元,其中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的金额为7200万元。

  迎丰科技招股书表示,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需要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通过关联方和供应商转贷金额分别为2.90亿元、1.88亿元;2016年,关联方通过公司转贷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公司为获得流动资金而进行的转贷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具有不一致之处。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6月,迎丰科技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系员工工作中操作失误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该伤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公司已与相关家属协商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支付了补偿费用,并对安全事故可能的隐患进行了整改。

  法院2019年还宣判了一起迎丰科技为被告的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王某某、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迎丰科技应赔偿原告王某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50.13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王某某具备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2018年6月24日,原告经案外人委托运送化学硫酸至被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在输送液体硫酸时,因接收桶上方的管道泄漏,不慎被飞溅出浓硫酸灼伤头面颈部、背部、双上肢。经自行冲洗后被送至绍兴第二医院住院治疗14天。诉前原告自行委托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误工、护理和营养期限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某2017年6月24日因故致头面部、颈部、背部及上肢硫酸灼伤,目前遗留面部色素显著沉着面积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以上已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本次损伤后所需的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护理期限评定为60日,营养期限评定为60日。审理期间,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于2019年8月7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如下:1.被鉴定人王某某于2018年6月24日因故致伤,致全身多处(头部颈部、背部及双上肢)皮肤硫酸灼伤的损伤,经治疗,其目前遗留的面部色素显著沉着面积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以上(未达80%)的后遗症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2.外伤后所需的误工期拟为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未果,遂成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在卸载硝酸过程中,因接收桶上方管道泄漏,导致硫酸喷溅将其烧伤,被告作为该危险物的占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抗辩所有的接收操作均有原告自行完成,与被告无关。对此本院认为,该危险物运至目的地后,原告将其车载运输管道连接至被告所有的接收桶管道,硫酸注入由被告准备的存放装置后,应视为原告已完成了交付义务,被告作为买受人,此时已经实际掌握和控制该危险物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现被告作为危险物的所有人,未对潜在危险持高度警觉、采取在危险区域范围进行警示标志、安排人员现场监督等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被告之赔偿责任。被告又抗辩原告系案外公司员工,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因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原告构成工伤及理赔完毕的依据,故本院对被告该辩称,不予支持。

  迎丰科技于2020年9月10日通过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3次发审委会议,发审委对其提出如下问询:

  2018年以来,发行人收入、毛利率、营业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2020年上半年下滑明显。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印染加工服务、合同约定条款、实际操作的关键流程,说明加工服务收入确认时点,收入计量金额的主要依据,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2)说明报告期加工销量下滑的主要原因,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3)发行人认为“中美贸易摩擦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审慎,发行人应对业绩下滑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非法人客户数量众多,非法人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逐期降低,但2020年1-6月非法人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非法人客户收入占比波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结合2020年面料交易市场交易、客户构成情况,说明2020年1-6月非法人客户占比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报告期各期非法人客户形成收入、特别是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下非法人客户收入的真实性,非法人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股东互赢双利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客户或与发行人客户存在关联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员工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客户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对客户采购量、价格等是否有安排,是否存在和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3)互赢双利及其合伙人的入股价格与同时期其他投资方相比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原因和必要性,具体的资金流向和用途,向关联方同时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存在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质占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所从事业务属于重污染行业,且报告期内存在超标排放及安全事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批文、许可、备案及认证,超标排放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整改情况;(2)发行人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魏京婷)



 

迎丰股份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2-03)


● 短期趋势:市场最近连续上涨中,短期小心回调。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上涨趋势。

● 长期趋势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70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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