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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显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阳银行”,601997.SH)息烽支行存在滚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且以部分贴现资金兑付到期商票,掩盖信用风险违规情况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贵州监管局对该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
官网显示,贵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2.18亿元,总行位于贵州省贵阳市。2016年8月,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1997。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截至2020年03月31日,贵阳银行第一大股东为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持股4.69亿股,持股比例14.56%。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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