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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见票据大案。这回居然是电票!

    2021-06-07 14:36:14 收藏




这几年关于票据的案子层出不穷,其中媒体有较大篇幅报道的涉事银行有农行、中信、宁波银行、恒丰银行等等,年初我也曾写过一篇《农行票据案剧情大猜想》,对当时农行票据案进行了案情推测。
沾叔说各自求各道。嘿嘿,票据市场上的歪魔邪道们到真有些这意思,不过最好走正道。

但之前出事的都是纸票,因此大家有个普遍共识:如果能将纸票换成是电子票据的话,这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然后央行支付结算司在3月末发文“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单张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到2018年底,各金融机构办理的电票承兑业务在本机构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中金额占比应达到80%以上。
其目的也是希望通过对票据的各个环节加载电子化处理模块,实现信息的有轨迹跟踪,以此来规范票据市场的发展,防范各种风险。
然而让人尴尬的是,文件还没来得及实施呢,就已经被“PIAPIA”打脸—根据媒体报道有不法分子利用河南焦作中旅银行身份以代理开票方式开立银行承兑汇票13亿,自贴后又转贴给恒丰银行,但中旅银行否认自己签发过以上票据—这次犯事的恰恰是被寄予厚望的电子票据。
综合媒体披露的有限信息来看,问题的节点在中旅银行出了“叛徒”(披露已离职),伪造了包括单位公章以及开户公函、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整套资料,欺骗工行焦作分行开立同业账户(中旅银行根本不知道这里面的事),然后……
酒多麻蛋!酒多麻蛋!这事讲不通啊!
众所周知,银行间的同业合作可不是一个简单的开立同业账户问题,而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接触商谈。特别是代理业务,是需要进行金融机构同业授信的,这个过程中即使不需要劳师动众出动多职能部门参与,仅仅接触某一个人(哪怕是这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也是万万无法解决的。如果说你是整个行在欺骗,倒是可以解释得通。
还有一点,一般代理开票也是需要缴存同业保证金的(总不能开了10几亿元承兑汇票一分存款都没有吧),这个钱你不是主动缴存的话人家工行还能无中生有变出来?
当然,我对电票的同业代理开票模式流程不是很了解,也注意到这次出风险票据的开票行是工行,但承兑行是中旅银行的情况。于是我同时注意到贴现银行居然也是中旅银行。
这就好玩了:中旅银行贴现了自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虽然开票行是工行),然后还将其转贴现给恒丰银行,然后对外宣称对这个过程毫不知情,都是离职不法分子偷摸干的。这话就算是铁道部新闻发言人也不信呐!
所以这事的真实情况可能远比媒体曝光的这点细枝末节复杂,我是不敢随便再猜想了,这个破案过程还是留给警方吧。
最后来谈谈我的一些个人认知:
1、电票可以杜绝假票,但依然无法消除风险。其实我们对照之前的票据大案可以发现,基本上没有出现假票,问题主要出在操作和管理环节。因此,如果不能在这两点上加以控制,改用电票依然控不住风险,今后其他票据案件还会爆发。
当然电子票据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做到有迹可循,中间经过哪些人哪些环节都可以留有记录,更有利于追偿和追责。所以我现在很好奇,这批票据套出来的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应该没这么难吧! 而这也是减少损失唯一可做,也是最重要的事吧。那每次媒体报道缺失是因为保密要求呢?还是根本就搞错了方向重点?
2、票据设立的“有因”性无力对抗票据流转过程中的“无因”性,风险主要还是因为“无因”。什么概念呢?就是你要开立一张票据时肯定是因为某些信用行为(实践中一般控制的就是真实贸易背景,以合同、发票为准),而你持有票据时是不需要解释原因的,肯定会有人给你付款。案件风险肯定不会出在票据设立时(你开票后让票据收款人直接持有到期,你看能有什么风险?),一切票据的案件都只会出在流转阶段。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不能控制后续流转环节,光控制票据的“有因”对票据的防案是无效的。电子票据今后的风控更多的需要考虑在票据流转环节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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