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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吴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1、郑某1、潘某合谋发起了“BC无界”投资项目,搭建了BC虚拟币交易平台,通过讲师授课、熟人介绍等方式宣传虚拟币发展模式、前景等,鼓动他人购买BC虚拟币,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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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要求投资人购买1000BC币作为入会门槛,入会后有一个账号,之后会员(投资人)可在“BC无界”APP上购买BC虚拟币,并通过发展下线及自己投资的BC虚拟币获取收益。收益方式分三种: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上涨收益。
静态收益是指通过锁仓来获取收益(锁仓时间分为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及360天),锁仓10天,会员每天可以根据锁仓币数进行“挖矿”获取0.1%收益,锁仓30天,收益是0.2%,锁仓60天,收益是0.3%,锁仓90天,收益是0.4%,锁仓180天,收益是0.5%。
动态收益是指“BC无界”会员系统实行层级排序,会员可收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第二层会员二分之一的挖矿提成收益,第三层的四分之一的挖矿提成收益。以此类推,每往下一层,其收益是二分之一的等比数列。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收益提成越多。上涨收益是指张某1等人通过“BC无界”平台人为操纵BC虚拟币的价格上涨(价格从0.02元涨到案发时的0.32元),让会员之间交易变现,骗取更多的人加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台共发展会员层级55层,平台内会员总账号数5793个。

2018年9月份,被告人吴某华加入“BC无界”传销组织,同年12月份,取得股东身份,其与杨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用一个账号,账号下线为施某和、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现查实,吴某华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2人,层级有30层。
2019年4月9日,被告人吴某华在金华市婺城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伙同他人以提供经济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BC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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