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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投资光伏电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短短一个月就非法集资6000多万,参与人超过700人……年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华凯因集资诈骗获刑十四年。

被告人华凯,男,出生于1972年,北京力中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份,被告人华凯伙同魏某军、陈某、赵某、李某1、祝某共同商议,由华凯提供北京力中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中鸿公司)的营业执照手续,出具委托书,委托魏某军为北京力中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办事处(简称力中鸿葫芦岛办事处)负责人。

2019年5月3日,力中鸿葫芦岛办事处成立。同年5月3日至6月7日间,被告人华凯伙同魏某军、陈某等人,编造该公司投资国家光伏工程项目需要资金等虚假理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建手机微信群发送集资信息、向集资参与人虚假宣传公司经营实力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经鉴定,2019年5月3日至6月7日间,华凯伙同魏某军、陈某等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钱款共计65601201.00元,投资人人数717人;案发前返回集资参与人本金及利息共计38852124.97元,剩余26749076.03元被华凯、魏某军等人以购买豪车、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形式予以挥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华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020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华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华凯与另案处理的魏某军等人共同返还集资款26749076.03元。

【提示】短短一个月,竟然700多人上当,这起非法集资案件有些让人匪夷所思。因为,其手法实在是简单粗暴,“技术含量”太低。

据同案犯、力中鸿葫芦岛办事处负责人魏某军交代,其非法集资套路是:以力中鸿为依托虚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借款方式,每一万元每天返利200元,20天为一个周期,客户同意并打款后,签订《借款合同》。“从2019年4月末我们商量集资的事,5月3日开始集资,到6月8日左右由于资金上不来,我就跑了。”

结果,留下了2600多万的窟窿。

其实,本案的非法集资套路一戳击破:

(1)虚构项目。公司号称投资光伏电站,但实际上,承德力中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就被注销了,所谓的光伏项目更是无从谈起。

(2)高利诱惑。每一万元每天返利200元,也就是日息2%,年化收益超过700%。收益如此之高,难道不觉得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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