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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商电商调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销行处字〔2021〕1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2月23日,处罚机关为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该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显示,其处罚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违法行为类型为组织策划传销,主要违法事实为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行政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25232元和罚款50万元。

经查,荣成汉禾御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汤文革,注册资本为680万元。据最新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实缴资金未知,参保员工为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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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公司在2018年4月份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名为“汉禾御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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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公众号介绍,荣成汉禾御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功能性食品的研发与销售,并拥有多位生物科技领域里的高端研发顾问及技术人员。目前公司利用传统的生产工艺与现代的发酵技术相结合,选用优良的红曲菌种生产出纯天然的功能性红曲,以及红曲相关的系列产品。其秉承为健康保驾,为生命护航的理念,做一个有良心,有使命感的中国企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以天然、安全、健康、有效为目的,严把产品质量关,以服务客户为最终原则,用优质的产品,优秀的理念和优厚的服务回报消费者,回馈社会。

另外,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公司还有两则关于广告违法的行政处罚信息。早期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的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9月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荣市监处字[2018]0086号,处罚机关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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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显示,其违法行为类型为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其他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0.1万元。

而近期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的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荣市监行处字〔2021〕1034号,处罚机关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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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显示,其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类型为广告类,主要违法事实为发布虚假广告、发布食品广告使用疾病治疗用语,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1200元。

同样的,在今年6月初,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微信公众号“荣成市场监管”上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荣成汉禾御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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