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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鲸海岸项目靠谱吗?骗局!传销行为是为“解决就业问题”做贡献?“鲸海岸”平台这是哪门子逻辑?

    2021-07-10 03:28:14 网络 收藏
反传销之窗06月28日发布:6月12日,反传防骗联盟发布了《鲸海岸平台点赞骗局:投资三部手机即可月入百万被指忽悠,你的劳动力仅值一分五且违法?》一文,揭露了鲸海岸平台的点赞骗局。近日,反传防骗联盟接到了来自鲸海岸平台的投诉信息,称本平台侵犯其名誉/商誉/肖像/隐私权,目前反传防骗联盟发布在今日头条的该文已被删除。

随后,反传防骗联盟在一个名为“鲸岸资讯”的公众号中留意到了一则《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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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声明中称“鲸海岸官方平台发现存在个别不良的个人公众号和商家发表相关不实言论行为,严重违背客观事实,而这些不实言论严重侵害了鲸海岸平台的权益。”

该声明义正言辞,对反传防骗联盟所发的曝光文章一一剖析,不仅对其涉嫌传销、虚假宣传的骗局行为予以否认,还光荣地为自己贴金,称其是“为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促进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为国家实现全面小康做出一份贡献。”

既然鲸海岸平台对反传防骗联盟发布的曝光文章分析地如此透彻,反传防骗联盟认为对鲸海岸平台的这一长篇《严正声明》也应该慎重对待。

鲸海岸回应1: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从鲸海岸平台截图的原文内容中可以明显看到,这段文字说的是当下热门的一种现象,“鲸海岸”三个字在该文字中只字未提。而鲸海岸平台却忙于对号入座、撇清关系,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嘴脸更是显露无疑。

鲸海岸回应2: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反传防骗联盟的原文取自于鲸海岸平台官方的宣传语,并未对鲸海岸平台作出任何评价。据其宣传显示,如今鲸海岸平台仍在以“利用碎片化时间让100万的小白月入过万”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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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鲸海岸的官方回应中,不仅没有拿出其让100万用户月入过万的实证来证明自身的清白,反而在该回应中冠冕堂皇地自我称颂“我司始终认为鲸海岸既是输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平台,也是实现轻松就业的平台。”本平台以为,鲸海岸平台既然想洗白,就应该拿出实证,把这月入过万的100万用户的流水清单拿出来晒晒,岂不是更有说服力?

鲸海岸回应3: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从鲸海岸官方的截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段文字仅是对鲸海岸分润等级地复述,图片中的“月入过万”等文字也均属于鲸海岸平台的官方宣传,反传防骗联盟对此并未做任何评价与修改。而鲸海岸平台却此地无银三百两,对其为何作分润体系作出了解释,甚至光荣地为自己脸上贴金“鲸海岸的作用就是链接广告商与用户的桥梁,让多方获取价值。”看到这里,反传防骗联盟倒是开始佩服鲸海岸平台了,其信口开河的本领可是不一般呐!

鲸海岸回应4: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上段文字反传防骗联盟取自于鲸海岸的官方宣传资料,反传防骗联盟对其宣传文字只字未改,鲸海岸平台将其运营制度分为青铜、铂金、钻石三个等级也是其官方宣传,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反传防骗联盟只是作了文字的搬运工,对鲸海岸平台是否违规也并未阐述。那么,分三个等级且鼓励用户拉人头发展下线是否违规呢?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鲸海岸平台设立的三级代理分销模式已超过了法律规定。同时,鲸海岸依据团队业绩获得奖励等均方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特征,涉嫌非法传销。

鲸海岸回应5: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鲸海岸平台将其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销本质曲解成“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并将该违规行为甩锅给第三方公司。既然有第三方公司,为何鲸海岸平台不将第三方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公布于众?想必鲸海岸口中所谓的“第三方公司”就是鲸海岸平台自己吧?要不然为何连等级制度图上的头衔都是“鲸海岸”呢?

鲸海岸回应6: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在该回应中,鲸海岸继续甩锅给所谓的“第三方公司”,称“与鲸海岸无关”,而据投诉人提供的消息,出售手机及注册卡等产品均是打着鲸海岸平台的名义在出售,并宣称“400元一个的二手苹果7,买的人多了以后会涨价”,并非所谓的“第三方公司”。

鲸海岸回应7: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鲸海岸称其“设立分级未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层层代理,”一边承认自己设立了分级,一边又否认层层代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并甩锅给第三方,称“用户使用鲸海岸平台不特定性的第三方,并非有上下级关系属性。”反传防骗联盟很好奇,总是搬出所谓的“第三方公司”来背锅,那么这个第三方公司究竟是谁呢?

鲸海岸回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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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防骗联盟认为:该回应中,鲸海岸继续以“上架苹果商店”为荣,称“鲸海岸团队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据了解,能在苹果商店上架的APP并不能代表其合规、合法,据反传防骗联盟所知,涉传平台“尚鹏高科”也在苹果商店上架,但如今不也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吗?

鲸海岸回应9: %title图%num

反传防骗联盟认为:在天眼查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鲸海岸”商标目前并未通过审核,而鲸海岸平台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称这是“鲸海岸平台团队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此回应,反传防骗联盟奉劝鲸海岸平台以事实说话,为何自今年2月份申请以来至今未通过?难道鲸海岸平台心里没点逼数吗?

鲸海岸回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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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防骗联盟认为:该回应中鲸海岸平台称“广州鼎商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仅接受鲸海岸平台团队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实际并未投入经营”、“鼎商集团旗下有多家注册公司,无论是团队实力还是资金实力都是良好的”。但经反传防骗联盟多次查询,并未找到所谓的“鼎商集团”的任何信息,试问,若所谓的“鼎商集团”真如鲸海岸平台所称的“实力雄厚”,网络上会查询不到任何信息吗?

鲸海岸回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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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防骗联盟认为:点赞骗局近年来屡见不鲜,反传防骗联盟已不是第一次曝光,在这样一个明显的骗局面前,鲸海岸义正言辞地称“其他人并没有权利去进行评价,用户自己认可才是实实在在的评价。”但据反传防骗联盟查询发现,认可该平台的用户并不多,用户对鲸海岸的平台大都是质疑与吐槽,少数的好评也仅是鲸海岸平台自己的托而已。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鲸海岸平台是如何威胁媒体删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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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海岸平台威胁称要对“发布不实言论的平台采取法律途经解决”。纵观反传防骗联盟所曝光的《》全文,文中的有关鲸海岸平台的相关介绍及等级制度讲解图片均来自于鲸海岸官方,反传防骗联盟对此未做任何更改,何来不实?而用户使用后的感受及吐槽来自于百度贴吧用户使用鲸海岸平台后的真实感受,何来“侵犯鲸海岸平台声誉”之说?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况且,玩火,还容易自焚!

本文逐一对鲸海岸平台的官方回应进行了反驳,下一篇文章,反传防骗联盟将对鲸海岸平台所谓的“实力资金雄厚的鼎商集团”进行详细解读,及鲸海岸平台旗下的“鲸海岸商学院”是如何教用户在朋友圈推广、炫富的,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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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反传防骗联盟,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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