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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基金公司公告旗下管理封闭期产品的基金经理变更。总体来看,所涉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多数业绩不甚理想,这也让曾对相关基金经理投出信任票的投资者感慨“错付了”。

有业内人士建言,对于一些在投资策略上具有明显个人特色、发行及持营较为依赖基金经理个人号召力的基金,可考虑避免发行封闭期过长的产品。此外,还应该给管理封闭期产品的基金经理的离职行为设限——基金管理人应当把基金经理的从业稳定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加大限制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在产品运作的关键时期的离任管理力度。

基金经理封闭期离职

7月24日,朱雀基金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宣布李洋离任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朱雀匠心一年持有两只基金。在封闭期内,这两只基金的业绩成立以来均跑输了同类水平。

稍早前的6月,东方红资产管理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称,孙伟离任东方红睿满沪港深、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与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等基金,其中东方红睿满与东方红睿泽由苗宇接任,东方红智远则由郭乃幸接任。

东方红睿泽比较具有代表性。该基金是一只定开基金,自2018年成立至第一个三年封闭期结束,基金净值实现翻倍;2021年2月,该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时,也在近年来的市场高点增设了C份额,但C份额的基金截至目前浮亏已经高达38%。

根据晨星Direct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以目前市场上成立的170多只三年持有期基金为例,在第一个三年持有期内,发生基金经理变更的基金多达30余只。

基金经理离职并非稀罕事,但令投资者感到困惑的是,不少管理封闭期产品的基金经理选择中途离任,而他们所管的产品多数业绩不甚理想,这难免有“弃车”而去的意味。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基金在持有期内业绩持续表现不佳,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对考核结果的标准化执行,基金公司更换基金经理也是合理且正确的事情。

不过,去年末的几则基金公告却令人大跌眼镜。

2022年11月18日,天弘养老目标2030一年持有期基金成立,张庆昌担任基金经理。但在仅仅成立一天后,天弘基金就发布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该基金自11月19日起由王帆和张庆昌共同管理。11月29日,天弘基金再度发布公告称,张庆昌离任,该基金变为王帆单独管理。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天弘养老目标2030一年持有期尚未经业绩考验,却迅速变更基金经理的操作着实令人费解。

基民终究“错付了”

有公募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封闭期产品或定期开放的产品基本都需要旗下明星基金经理挂帅,“有一定知名度的基金经理才能让销售渠道和投资者认可,否则这类产品很难卖。”

此类产品设立的初衷是保证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基民频繁追涨杀跌而抬高成本降低收益。当基民投下信任票时,基本都是看好基金经理的过往业绩或投资风格。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池云飞认为,如果基金带有很强的基金经理特征,并主要是凭借基金经理的号召力募集的,基金经理中途离任很可能会造成基金后续的策略执行或业绩不及投资者预期、不符合投资者最初投资目标,最终可能导致基金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影响。

“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这句话在主动权益型产品上体现得很明显。华南地区某公募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对参与各方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对基金公司来说,首当其冲就是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包括在渠道端的口碑,甚至会影响未来和渠道之间的合作关系。对投资者而言,实际上很难讲换了人就一定业绩不好,因为市场是没有“假设”的,但需要考虑到这种封闭期产品的属性。面对变动,基民只能选择接受,这会让基民产生一种“无力感”,进而影响投资体验。而对于产品本身来说,还需要看继任者是否有能力管好产品,但这毕竟需要效果后验。

实际上,基金行业是一个非常市场化的行业,换言之,市场的调节作用自然会给一些不负责任的、不端的行为给予充分的“定价”。上述人士表示,“也就是说,封闭期间离职的基金经理,是否还能受到投资者的信任,所在公司是否还能被投资者选择,都会有体现。”

能否给离职行为设限

为了避免基金经理在封闭期内频繁离职,上述公募人士建议,一方面,在产品布局阶段需要更加审慎,全面了解拟任基金经理的职业规划与个人意愿等,尽可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当前基金行业正在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基金经理作为其中的核心角色,也会面临很多的困惑与担忧,基金公司在稳定员工队伍方面,也需要做出更加积极主动的尝试,这实际上也是为基民负责的一个重要方面。

天相投顾表示,首先,基金管理人应该建立充足的基金经理后备军,如果基金经理发生离任,应当快速、及时地找到投资风格与策略相似的基金经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运作的连续性与业绩的稳定性。其次,基金管理人在发行及持营带封闭期产品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在投资策略上具有明显个人特色、发行及持营较为依赖基金经理个人号召力的基金,可考虑避免发行封闭期过长的产品。

“当然,投资有风险,封闭期产品对流动性有一定的约束性,而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这一问题。投资者在购买这一类有封闭期的基金之前,需要充分考虑来自多方面的投资风险,综合判断后做出投资行为。”天相投顾称。

对于是否应当对尚处“封闭期”的基金经理设限离职这一问题,天相投顾表示,基金管理人应当把基金经理的从业稳定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加大限制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在产品运作的关键时期的离任管理力度。而针对带有封闭期的基金,原则上在封闭期内不得离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基金经理离任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勤勉尽责的义务。

“与此同时也应注意,作为一个普通的职业工种,基金经理在进行职业选择与职业规划方面应当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天相投顾认为,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经理这一职业人选的管理过程中,可以在激励机制、产品设计、投研支持和持营宣传等方面做更高的整合和优化,建立合理的中长期考核激励机制,避免业绩考核短期化、激励机制不到位、持营支持不足等情况,导致基金经理操作变形而使业绩不达预期甚至出现离职的情况,力求从根本上减少基金经理发生离职或变动的行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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